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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陈岳琴博士诉特朗普总统名誉侵权案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关于陈岳琴博士诉特朗普总统名誉侵权案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北京律师陈岳琴博士诉美国总统特朗普名誉侵权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虽然特朗普已改口说今后不再使用“Chinese Virus,但是其侵权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而且改口”在法律上只能认定为“停止侵害”,他还需要承担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其他侵权责任。


特朗普在推特和记者会上公开使用Chinese Virus”,诽谤中国和14亿中国人,其名誉侵权证据确凿,主观过错明显,而且是针对“中国和中国人”这一特定对象,所以,在实体法上构成名誉侵权应该没有问题。大家争论比较大的是程序法上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特朗普作为外国元首,在本案中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权?


本人就此回答如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司法管辖权,特朗普在本案中并不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

 


关于国家元首司法豁免的国际公约,基本上都是针对刑事责任的豁免,对于民事责任没有提及。关于特朗普司法豁免权问题,只能从国内法和相关案例来寻找依据。


首先,我们从法律方面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对于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六十一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我国目前没有缔结或参加相关国际公约,所以只能适用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其中的民事管辖豁免,仅限于“从事公务范围”,而且是在来华访问期间。特朗普本次侵权并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他并不是在访华期间发表这个言论,在私人社交媒体上发文也不属于总统职务行为。因此不享受该条例规定的民事管辖豁免权。该《条例》第一条阐述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一切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都不应该享受相关司法豁免。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天关于外交代表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民事管辖豁免仅限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印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法[2007]69号《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则规定了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案件的报告制度,“对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不过这一规定也只适用“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不适用本案特朗普。


因此,陈岳琴博士诉特朗普名誉侵权案的司法管辖问题,只适用我国一般的涉外民事诉讼侵权案件司法管辖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15号《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点,对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解答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释[1998]26号《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点,对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解答是“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原告的住所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本案一审管辖法院。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相关案例。中国过去没有出现过公民状告国家元首的司法先例,本案是首例。我们也许可以从美国司法实践的类似案例找到解决问题的原则有意思的是,在美国,总统经常被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起诉。其判决结果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总统职务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美国联邦法院认为,如果持续面临法律诉讼且因这些诉讼而分心,总统将无法有效地做好国家管理工作,因此总统应当享有豁免权。第二类是因总统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认为,总统的免责权利不应包括总统在行政职责以外的行为,即总统作为公民的个人行为是不应免责的。“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本次特朗普名誉侵权,是在其私人社交媒体上发文,属于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即使他在记者会上发言属于职务行为,职责也肯定不会有要求他污蔑诽谤、血口喷人的内容,是不是?因此,本案特朗普不应该享受司法豁免权。


上述研究的结论就是:特朗普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享有中国司法管辖豁免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一审管辖权。希望本案能尽快立案,进入司法程序。    


面对特朗普的信口雌黄、满嘴跑火车,如果中国法律拿他没有任何办法,那是中国法制的失败。只靠几个外交人员整天在那里打口水仗也不是个办法。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一剑封喉!   

    

最后捎带说几句题外话,中美对决,愈演愈烈,从科技战,到贸易战、金融战,再到外交战、媒体战、舆论战,甚至病毒战。这一路战下来,可谓惊心动魄、刀光剑影、险象环生。最近,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诉中国疫情防控不力导致新冠病毒扩散到美国,要求赔偿十亿美元之巨,法院已经立案。该案可以说拉开了中美法律战的序幕。人家已经出手,中国法律界必须应战,否则就会被打得鼻青脸肿。武汉梁旭光律师首先应战,起诉美国联邦政府、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国防部、美国军事体育理事会因故意隐瞒新冠疫情致使病毒传播到武汉,造成武汉严重疫情、封城停业居家隔离的严重后果,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20万元人民币。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万迎军律师起诉特朗普名誉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美元。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也给特朗普发了律师函。北京陈岳琴律师第二个起诉特朗普,要求法庭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Chinese Virus”,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人民币。


 “新冠病毒”,是一种瘟疫。有时候我们会说“这个人像瘟疫一样,我们要躲得远远的。”一个人,如果被叫作“瘟疫”,就不会有人再与他交往,他的社会评价会直线下降。特朗普在公开场合多次使用“Chinese Virus”(“中国病毒”),其目的就是要贬低中国和中国人民,让世界各国人民都隔离中国,敌视中国,我们将不敢出国,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另外,他还企图把中国定为“病毒源头国”,如果他的阴谋得逞,到时候很多国家很多人都会找我们索赔,就像美国那家律师事务所一样。我们可能要赔破产、破国。所以,法律之战不是要不要打的问题,而是必须应战。


中国律师,从来不会缺场。


我们也呼吁国家从战略布局的层面,对法律之战作出统一安排,调动公检法司和律师力量,统一行动,共筑长城。

当务之急,是把这几个起诉美国和特朗普的案子立案进入司法程序。

让我们同心合力,共同战“疫



陈岳琴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