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依法行政研讨会实录
会议现场
主持人:
大家下午好!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依法行政”研讨会,以福建安溪明园大酒店系列地税行政诉讼案为素材,小范围地探讨地方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参加今天研讨会的专家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名税法学专家朱大旗教授,朱大旗教授在税法领域非常专业,也是非常权威的一位专家,相信过会儿他的发言一定会有很多的真知灼见。
北京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副研究员、税收专业博士后牛泽厚,可以想见他对地税征收领域是非常专业的。
前台湾大法官、新党主席谢启大女士。现在在路上,过会到。
参加今天研讨会的还有十几家媒体。
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今年1月份就已经报出来了,是一个很有名的案子,所以媒体一直非常关注,关注这个案子进展的情况。
最后跟大家介绍的一位就是我们这个案子的主人王泉成董事长,大家可能以前在网上看到过一些相关的报道,今天王董事长亲自来到我们的研讨会现场,跟大家介绍整个案情、事情的经过,以及他所遭遇的一些不公平的待遇。
下面我们就开始我们的研讨会,我们首先请福建安溪明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王泉成董事长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王泉成:
各位专家、教授和媒体的兄弟姐妹们,大家下午好!大家可能对建安溪这个小县城不是很了解,我耽误大家几分钟介绍福建安溪是大体什么样的概念。
大家都很少到过安溪县,安溪县是铁观音的故乡,安溪现在的人口有108万,在海外人口,东南华侨有三百多万,在海外人口每四个台湾人平均一个是安溪,在台湾有两百多万人,前不久去世的王永庆也是安溪的,很多老板都是安溪人。
为什么安溪在国外有那么多大华侨,除了捐款以外,在安溪很少有投资。谈到我个人,我是1987年去的新加坡,应该是21年了,为什么我回到我的家乡,投资四星级酒店,就带来这些问题,我要跟大家再解释一下,我当时为什么会投资国际项目。
我当时的想法是县委书记到新加坡来招商,再三保证中国改革开放和国际接轨,所以他很多方面都承诺,当时我也了解,因为中国很多潜规则,所以为什么说我想到会去那边投资,我也是对地方政府的决心,改革开放的进步,抱着很大的信心说,他们是和国际接轨的,有这样一个承诺,所以我就率先到这个县级城市投资,我的酒店以五星级的设备来建造的。
我从1999年在安溪那边买了一块山,不是地,而是山地,从1999年开始买山地以后,自己建设,我在新加坡盖过一百多栋的大楼,派我的工程队来建,花了很多的心血,这么多年,我问我自己,我去家乡投资,我到底是得罪了谁?我一直在问这个问题。所以,我今天总结了一些为什么,到那边产生那么多问题,我总结了几个原因。
第一,那边大部分人家乡红眼病比较多。政府的政策和地方的行政方面有一点关门打狗,把你骗进来了,我们打一个比方,我那个地一拖再拖,办土地证办了两年才办出来,大小的事情我请我的助理请部门经理也好跑过来都没有用处,大小事情等都要我从新加坡飞回来,才能解决任何问题。
第二,我当时在开始办完证以后就开始建这个酒店,问题就开始来了,当时在安溪很多人就跟我打招呼,要工程要装修等一大堆,我当时也在斟酌,我这个项目是要做豆腐渣工程,如果根据当地的潜规则只能建出来只能做成豆腐渣工程。如果不按照当地潜规则,我撇开所有的问题,自己做自己的事,我就按照国际的标准,我建造出来的,所以我当时在考虑,我最后决定所有的潜规则我都不管了,我就做我自己的事,按照国际惯例,我就按照国际惯例国际的标准来做我这个事情。我当时第一个就得罪了公安局的局长,我得罪了公安局的局长,他叫人给我装修厨房设备,别人开价都是六十多万,他要八十多万,我不理他了,后来他来找我,我跟他说,多三五万可以考虑,多几十万我不会考虑的,当时局长就跟我之间就开始有一点问题了。等我装修好以后,他当时找我,给我打了几次电话,后来跟我谈,我就多了几万给他做,后来心里面不高兴,酒店装修,要开的时候,他就找人跟我要承包我的酒楼,我就跟他说,我按照国际标准来做,我不能可能割一部分承包给你,我就不同意这个做法,所以当时的问题,我也不知道问题有多严重,后来就发生很多的事情,我酒店要开的时候,我从内蒙古招了一帮实习生,我们的酒店开业要花半年的时间去培训,然后才可以开业,我招了76个学生到我那边培训将近三个月,结果半年全部跑回去,为什么?社会问题很多,当地的流氓非礼学生,路上打学生,不然学生的东西被偷,电话被抢了,很多案件,就是没有一个案件,报案也等于没用,无济于事,结果学生就觉得安溪的社会治安太混乱,没办法给他们保障,就跑回去了,但是这是给我最大的打击,在小山区县城里没办法招人来做,没人来做,这是最大的问题。
第二,就发生另外一个事情,那边的装修队和我们的总经理这边发生一点瓜葛,公安局长就找一个理由把我的总经理拘留了十多天,14天,后来我出面跟他干涉才放出来,所有的管理层都跑掉,安溪是什么地方,我们没办法待下去,酒店开业几天,我就得关门了。我当时就想,无论怎么样做我都要坚持,我甚至把别的地方,我在别的城市,我在深圳或者别的国家生意都放弃了,我就把很多精力投到这个酒店,怎么样把这个酒店做起来,争一口气把它维持到底,我调动了我很多朋友的力量,没有人可以一个电话从各个地方给我调来帮忙,当然我后来只能走一步棋,怎么样多请保安人员保护我们的员工,这是最重要的问题。
等酒店开业以后,也发生了不少的问题,当地的地痞、黑社会来收保护费,我就不理他们,这个地方收保护费我也不知道,我在国外辛苦赚来的钱,后来我请一个员工,我们酒店配备剪头发的,剪头发的员工来面试,原来对面开理发店也开不下去,没交保护费,店被砸了,整个社会的治安太乱,当时酒店门口晚上经常一百多人拿着一米多长的大刀互相砍杀,一大帮一大帮,看着太恐怖了,那种地方怎么是人住的地方,你们可以想像,当时那个社会环境,我这个酒店是怎么维持下去的,刚开不久一段时间,我的部门经理在午休的时候,在宿舍,被人进去砍了两刀,后脚跟差点断了,住院两个多月,然后就跑掉了,经历多少事件。每一个案件报案都没有用,后来还产生保安的案件出来了,就在那个案件过后,就发生保安的案件,就是接下来要讨论的。
我这边要补充的是,你们不知道安溪,我之所以这么说,我是第四个,也算是新加坡在安溪投资的酒店,第四个轮到我,同样的问题,在十多年前就有一家,第一家进去是三德星,移民到新加坡,投了三德酒店,跟我一样的问题,结果那个酒店卖不出去,转了好几手,租金拿不到,第一家叫三德星酒店,第二家酒店叫华夏酒店,同样的道理,那个老板卖也卖不出去,就租,租了很多手,第三个酒店叫龙兴酒店,离我的酒店差不多两百米,到第三个酒店是七十多岁的老头子投资的,一千多万,是那种小招待所,第一天开业的时候,派出所去查他,连续三天晚上,第三天没有小姐,带小姐进去算他的帐,就把它关掉,关掉以后,据说这个局长的老婆弟弟就派了一帮人跟他谈判,跟他租过来,一年给他62万的租金,把整个楼拿过去,里面要赌博干什么都可以,没人管你的,过去开业的时候,都是公安的花摆了一大堆,离我的酒店还不到两百米,我算第四个酒店,还是同样面对这些问题。我当时在想,四星级、五星级的涉外酒店,应该不敢来动我,但是这个想法也是错误的。
我今天谈个大概的情况,为什么会和地税局发生这样的问题呢?首先,前面的问题,当然我要谈的是社会问题,地方政府没有全力支持这个酒店,问题就很多了。我和地税第一次有一点瓜葛的时候就是房地产税。因为当时我们在交房地产税的时候,我们知道省政府对外有招商引资的时候有明文规定,新建三年免房产税,我们拿这个政策跟他谈,当地的地税局就不同意,他就以1957年公文跟我们谈,你不享受优惠政策,我当时一直想不通,为什么中国改革开放是八十年代以后,八十年代以后招商引资,对外宣布,你的优惠政策怎么拿五十年的政策和我说,房地产优惠政策不在这里,我也想不通,我们当时一直跟他们沟通,我跟那个局长开了好几次会,那个局长说,整个中国整个福建省也这样,没办法的,你来这边投资,还有什么话说,该交还是要交,当时第一个做法就是,别人怎么交我们也跟着怎么交,但是算法就不对,他当时的算法就把我们的绿化工程、道路,还有设备,设备可以移动的都不能算房地产税,根据规定里边,后来我们去查很多的问题,跟局长开了几次,他答应说,我可以扣掉,但是第二天就打电话告诉你,我的分管局长不同意,所以很多的理由给你卡住。
这样一拖差不多有两年的时间,才解决了这个问题,后来我们也照交了,照交以后,我刚才说的社会问题一大堆问题,造成我们没办法经营,经营就亏钱,KTV没办法进行,就关掉,跟地税说没有经营,还要交营业税,我部门没有经营,还交什么营业税。刚开始一个月几千块,跟他吵的时候,不想得罪他们,得罪他们也不好经营,反正大楼都建了,就交吧,一次两次三次,我跟局长提出交涉,这样的做法不是很合理,营业税应该是有营业才叫营业税,我都没有营业,叫我怎么交营业税,他说你这是定额没办法,当时定额已经这么定了,营业不营业是你的事,后来我告诉他,我在装修怎么可以交呢?他就不说了,等你不营业也不说,等到你重新开业的时候就派人来看,这个哪有停业,不是在营业吗?你前几个月,你来补交,不补交的话,发票就不卖给你,整个酒店发票不卖给你。
第三个问题,后来我就一直亏钱,我就查我的那些帐,后来发现KTV的包间多一个小姐税,我就感觉到奇怪,每个包间定一个小姐交小姐税,我开始问有没有这样的税种,我就问安溪别的酒店都是这么交的,既然是这么交的,没办法,我也是说人家怎么交你也怎么交,得罪他干什么,再过了一两个月,我叫人去查,不对劲了,什么原因呢?你跟他关系好,你有给他好处,打一个比方,你有50个包间,可能只收5个包厢,象征性收费,如果你没给钱,你5个包厢可能定40个包厢或者45个包厢,用这种方式来收小姐税的,所以我就跟他说,你这样做法不是很公平的,按照规定,这样的幅度太大了,我就跟他吵架,我就问律师,律师帮我查别的地区或者外省去查,觉得好像没有这个税,我就发一封信告诉他,根据中国政府没有这个税种,如果有这个税种你可以提供文件给我,我们就交,不然我们不交,这是第三个问题。
第四个问题,餐饮部有KTV包厢,就是吃饭的地方,没有TKV包厢,收两种税,KTV有营业税20%,我们吃饭只有5%,给我收两种税,我告诉他,吃饭的包厢连设备都没有怎么跟我收两种税,他说从开始以前报,到现在交了两年多,怎么说没有就没有,我就告诉他,以前可能报错了,如果财务经理报错了的话,你们来审核,也看到这个问题,怎么没有审核出来,后来跟他交涉,以前交了就交了,以后不交了,局长就不答应,坚持要收我这个税,后来我就找县政府,副分管的副县长来协调,协调了以后,刚开始他也一直不同意,坚持说这个必须要交,到最后县长就按照道理说,那个副县长也说了,以前就交了,以后就不用交,就这么解决,这么解决以后,当时是2006年,好像是4月份还是5月份开完会以后,到9月份就来查我了,地税局查我的时候,怎么算这个帐,5月份没有交税到9月份这一段时间,算这一段时间这个税没有交,再加几倍的罚款,开一百多万补这个税,三十多万的税,再加罚一百多万,数字从这儿得来的,他来检查,本来和县政府开会同意的,以后不要再交了,过了几个月来查你的时候,就说你这个税还没有交,再加上别的罚款。
我和地税的问题就是从这里爆发出来的。这一段时间可以这么说,我在这边要说的,我们投资,我们也是为了家乡发展,我们得罪了谁,我们没得罪,我每年亏钱,每年从国外调三百多万发工资、交税收和水电费,我这个企业如果赚钱,每年赚三百多万,花掉也无所谓。十年前投资,一直到现在还亏钱,如果这个企业赚钱无所谓,钱该花就花了。我是第四家新加坡企业到这边,我现在的酒店也是一样的,没办法经营,承包给当地的人,连承包金都拿不回来,卖也卖不出去。在这种形势下,外商哪还敢在家乡投资也是一个大的问题。
<主持人:>
刚才王泉成董事长,把他在安溪投资的遭遇讲了一下,作为我们研讨会的一个引子。下面请几位专家围绕案子进行分析和论证,会议材料里面有两份专家论证意见。今天重点请来几位税法学的专家,对王总介绍的税收征税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下面我们先请朱大旗教授谈谈本案存在的税法问题。
<朱大旗:>
材料我稍微看了一下,刚才听了王董事长的介绍,纯粹就其中涉及到税法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当然对有些问题。一些实务性的东西,我还不是特别了解。资料不充分到时候再补充,讲的不对的地方也敬请改正。我主要从四个方面谈一下:
第一,所谓的小姐税的问题,安溪县地税局对酒店行业一些高收入人员劳务报酬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比较正规的说法,最后出示的征收意见,里面附了市里面地税局的文件,按照劳务报酬来讲的,和KTV包间核定人数,每个人按照2500元的收入要求交340元,2500减掉800,变成1700,20%的税率,每个人定成340,是这么来的,按照劳务报酬来的。这种现象,好像还不是个别现象,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北京市在95年的时候也发布过,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以及细则的规定,北京市也发布关于本市饮食部分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征收对象包括厨师、美容、美发、按摩服务人员,这个跟你的是比较对应的。还有歌厅的主持人、歌手、演艺类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单位经理、部门经理等有定额,后来发了补充规定,2000年,到现在北京市目前北京市洗浴按摩服务人员应按个人所得税的定额标准表分三类,城区、郊区、山区标准都不一样的,而且还分档次,像海淀区这个地方的一档500元,二档400元,安徽省等其他的地方,山西、太原基本上都有。
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办法,但是具体的征收方面有的是以经营业主代客代缴,也有一些区分情况,实行税务局委托代征,还是有不同的关节,普遍存在这个现象,但是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凭借这个文件征收的话,我认为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管普遍也好,从学理上和法律上解释的话,我感觉还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因为从理论上讲,因为税法上特别强调原则就是税收法定原则,向纳税人征税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这个法是立法机关,狭义的法律,这是从理论上来讲,理论上讲不太管用,得搬出具体法律规定看这个问题,2000年立法法在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当中,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第八项就讲到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里面包括税收的制度应该是只能制定法律,因为中国的国情特别复杂,所有的东西都要制定法律来讲,甚至实际上做不到。第九条,立法法当中又讲到,本法第八条规定事项尚未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立法法还是允许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的需要对有关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征税是可以的。第十条对授权进行了限制,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而且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明确授权目的范围,而且不能够把这种权力再转授给其他的机关。从税法领域来看,税法的规则主要有实体法规则和程序法规则,在实体法规则当中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一共列举11类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第四项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列的前面十项不大周严,在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有法律直接授权给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时开会,在总局工作的同志和财政部工作的同志,还在打架,税务总局认为国务院的财政部门其实包括税法部门在里面,但是财政部的人说,这个不是,这方面的税政制定是财政部的权限,你们都没有,本身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实际上还存在一些争议。针对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专门对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进行了解释,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法律会计,其中包括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代办服务等,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实际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是非常抽象很不明确的规定,按照我的理解,要明确劳务规定,恐怕应该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1款,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否应该把其他的劳务项目加以明确才行,不能够谁都可以明确,否则恐怕会出乱子。
因此从这些规定来看,我感觉好像由地税局制定这个东西,好像没有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要依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99年开始办,现在已经是2003年,2001年第二次修订征收管理法已经是实施了,按照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免税、退税依照法律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按照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法进一步明确税的开征、减免、退税有法律依据法律,如果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话,也要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便决定开征或者停征、减税等。实施细则当中,在第二条当中也进一步明确,凡是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各种税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基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税收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我们国家征管体制进出口关税由海关,各处还有一些耕地占用税、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其他的税,包括这里涉及到的税、城市房地产税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根据规定,他们要征税的话,一方面要依照税收征管法,另一方面依据征管细则,这上面没有规定,就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征税的依据都是界定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范畴上面。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进一步讲到,任何部门和单位做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实际上我认为对征收小姐税这方面也可以作为依据,另外,征房地产税那方面是一个税务总局的批复。税务总局的批复说,不享受免税三年的待遇,否定了城市房地产暂行条例的规定,那个批复都是针对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要不要同类的东西征税的批复,不享受那个东西,所以我感觉,城市房地产是政务院颁布的,也是行政法规的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感觉也是有问题的。这是关于征收依据,收劳务报酬的税收依据,从现有的这些分析,立法法也好,税收征管法也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也好,我们要求都是放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上考虑,低层次的东西就不是依据了。
进一步来讲,即使要交这个税,应该由谁交呢?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管程序方面规定讲,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要对小姐征得这个税,征税人人应该是小姐自己,能不能够设定由酒店作为单位的个人呢,要从实际考虑的话,恐怕就得看,这个小姐取得的劳务报酬到底是不是你们直接给他的,如果理论上来讲,要是由你们给的话,你们还是要承担代扣代缴的义务,从所得税法就有这样的规定。我搞不清楚小姐的劳务到底是谁给?按照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执行,关于代扣代缴也有很多的规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这个规定直接的理解的话,口角义务人的设定也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做规定。扣缴义务人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收代缴的义务,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意思就是扣缴义务人不能够由税务机关随意指定,一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这个条件,这种情况下是由你代扣代缴才是扣缴义务人。从保护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来讲,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因此从这样子来看,因为这里面要你们收税就是依据给你的文件,那个文件也没有明确你们是扣缴义务人,只是给你们核定了。从总的判断来讲,我觉得欠缺法律法规相应的依据。还涉及到检查你,决定对你处罚其中涉及到小姐税,其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在2001年征管法第二次修改之前,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按照旧的征管法以及实施细则,专门就税务检查方面有一个部门规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到现在还没有修改,从法律来讲还是有效的,那里边有关帐薄调用有关规定跟后修订的征管法相抵触就依照征管法,不抵触的地方还是应该有效的。在稽查工作规程当中,税务处理决定书当中有很多的内容,其中第三项是处理依据,判定要不要交小姐税,处理依据当中也特别强调必须是税收法律法规或者是规章,规章在我们国家两类,部门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章,另外就是地方政府规章。但是像地税局就不能算是地方政府规章的,层次还要更低。从这样一系列的情况来看,我感觉在征收依据方面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关于城市房地产免税三年争议问题,你们认为应该免税,他认为应该征税,政务院发布这个条例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免税三年,后来给你们征的时候,实际上市援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新建房屋适永城市房地产政策的批复,但是以我的理解法律行政法规有法律效率的等级,而且税收政策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单位与行政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我感觉从这方面判断的话,在这个地方征税也是存在问题的。第三个大问题就是税收征管方面。目前在我们国家检查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95年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这几个方面是它征收的依据。税务稽查工作从整体上来讲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依据的是旧的征管法规定,如果说具体内容和后面征管法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话,按照新的征管法。税务机关在2006年、2007年进行税务检查事实存在哪些不够的话,实际上是要把这三个东西要结合起来考虑。比较规范的要求,我们现在看一看,在税收征管法第59条来讲,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进行保密,未出示检查证和通知书被检查人有权拒绝。实施细则当中进一步讲,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该依照征管法和本细则规定行使检查权,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检查证和通知书被检查人有权拒绝。实施税务稽查应该有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那天去了13个人,到底合格检查者有多少?一般来讲,我问了一下,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每个人都有一个检查证,去的人有没有出示证件呢?
另外在具体稽查检查当中还有一些要求,像稽查工作规程来讲,进行稽查的时候根据需要和法定的程序采取询问、调取帐薄资料进行,询问的时候要有专人记录,告知当事人不提供真实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对询问笔录进行签字,核对无误以后由当事人签字或者压印,当事人拒绝要注明,修改后的笔录当事人修改处签字或者压印,调取的帐薄填写调取帐薄资料的通知书、清单,并且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这里是笼统的规定。后来的税收征管法对资料帐薄调取又有新的更细的规定,分了两种不同的类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9条规定,税收稽查规程里面的规定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是同类问题的话,相互之间不一致应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新的规定,新的规定怎么讲的呢,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1条职权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必要的时候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会计资料检查,必须开具清单,并在三个月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县自治州的局长批准。调取的时候批准要求要高一些,地级市税务局局长,州一级税务局局长,退还时间也是30天以内进行,这是调取帐薄的规定。税务稽查种类是不一样的,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稽查包括日
常的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记者采访的时候进行了专项稽查,还不是地税局的,还是市里面的,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日常稽查就是比较正常的,要走程序,但是如果说是比较紧急状况下实施的稽查,在通知方面是有差别的,在正常情况之下,实施稽查前,要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稽查的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情况等,要进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是正常的情况之下要事前发给他,让他准备哪些材料,这当中有规定,如果是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或者稽查机关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一是人家举报,再一个稽查机关自己有根据,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时候,那就不需要事先通知,但是不管怎么样,具体到了进行检查的时候,不管什么样的情况,两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这肯定是必要的。调取帐薄方面,电脑全搬了,往年的今年的肯定一块端,当时怎么样操作的?这些东西到了最后在他的清单上让你们盖章,他自己拿章子盖了,如果有问题应该注明,而不是自己强行拿章子盖了。税务检查证、检查通知书事先都没有,到后来结束了,要的时候才给,因此像这些东西,我觉得肯定是有相应的程序违法行为存在的。像最后给你们下发的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这样的决定我不知道给你们具体是怎么样做的,如果说从税法上来讲,法律文书是不一样的,一是税务的处理决定书,再一个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像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是针对应该交的税款,事实、根据欠了多少,应该补交的税款,另外还有相应的滞纳金,在税务处理决定书当中要有,包括处理的依据,依据什么法,什么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要进行行政法规什么的,但是在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该有一个告知通知,告知我要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再给行政处罚一个告知的通知书。我也了解一下,北京市像税务检查,正常的税务检查提前三天通知你,要到你那儿检查,你准备好材料,要是突击检查,怕毁证据,就是当时去,当时去的话检查前出示通知书和检查证,要不然谁知道你是合格的检查主体,有这方面的要求。至于说材料里面提到,没有出示检查许可证,那是地方政府福建省政府有一个保护华侨投资规定当中的规定,按理说当地的规定也能管用,这是另外一回事,不是税法上的问题。
第四方面的问题,关于两次暂停供应发票的问题,我感觉比较复杂一些,严格来讲,税收管理法第72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或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前提是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可以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都没有更进一步的东西,立法上很模糊的规定。拒不履行怎么理解呢?本身针对的是乱收税或者违法收税的行为拒不履行,也可以给我断发票,因为在立法上还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所以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办。税收征收法也参加了立法讨论,有些主管机关希望搞得模糊一点,到时候操作起来更有利。我们希望比较明确,但是最后的结果,有时候税务总局或者其他部门的意见更管用,涉及到确保税收,所以从整体上来讲,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税收法制建设倾向性的问题。关于这个税到底是权力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话,恐怕要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在立法方面很多东西很多考虑应该更明确更细、更倾向于纳税人,除了权利关系以外,以国库的保障这方面更有倾向性一些。像这些问题和税法本身的条文联系比较紧,至于提到霸王餐或者报复性执法,这里面主要是事实认定的问题,仅仅只是你认为是报复性执法或者说霸王餐等,你得有事实依据,有关的刑法包括税收征管法都有一些刑事制裁的条款,包括向政府规程当中都会有相应的规定。在税法里像独立的第三人,司法机关的介入比较少,一旦发生争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话,这个问题比较难以解决,行政复议等这些东西,还是在税务系统内部进行,立法征税项目规定比较抽象的时候,目前的做法这是税务总局加以明确或者通知,严格意义上来讲,现在的征税就是定在法律法规这个层次,为什么出现在这个层次,其实也是很多学者在立法的时候,强调只能够到这个地方为止,不能再往下了,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偏差,尤其纳税人也不是特别追究的时候,有时候就依照有关的东西就那么做了。这是我的看法,可能有的东西不一定对。
<王泉成:>
我想补充一下他们来检查的时候,不仅没有出示检查证,助理给我打电话,就在我的前台,叫我前台的人全部站到一边,就像外国黑社会一样,按道理说查帐是可以的,第一到我的财务部去,他们不到财务部,到酒店的前台,把前台服务员叫到一边,这种做法太令人难受,一个涉外的酒店,又不是普通的小店,这个做法本身就很欠妥。
<牛大旗:>
你这些现象我不太理解,因为你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当地的县政府和市政府你有没有直接反映?
<王泉成:>
有的,但是无效啊。我本身当场打电话给市长和市委书记,检查我们的企业,文明执法我欢迎,第二这个企业都亏钱大家都知道的,要检查的话,要文明执法,现在像黑社会一样。你是地税局,也没有出示证件,一帮人控制摄像,一帮人控制前台,另外一帮到财务部,等于不是正常的检查。
<牛大旗:>
正常执法的话,不应该害怕录像。
<谢启大:>
一般如果是正常的执法的话都不会造成民众那样大的反感。
<主持人:>
刚才朱大旗教授一席演讲可以体会到朱教授几十年专注于税法的研究,功力可以说非常深厚,字字句句都切中要害或者说刀刀见血,剖析的非常深刻。整个案件中违反税法的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了。牛泽厚博士后是专门学习研究税收征管,也就是程序方面博士后的水准,功力也可以想象,下面我们就请牛泽厚博士后给大家谈一谈本案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牛博士后是来源于实务一线,他是北京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副研究员,从实务的角度给大家做一些剖析。
<牛泽厚:>
今天很高兴和企业界、法律界、媒体界的朋友在一起就安溪明园大酒店主要是涉及到税务的案子进行交流。我看了所提供的材料,这里边问题很多,但是这些问题在整个大的执法环境,安溪县这种状况之下,一是吃霸王餐,到最后发生征纳双方之间发生纠纷,这些都折射出整个执法中的问题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这里折射出,包括从小的地方来看——安溪,大的来看我们国家,这是一个个案,实际上在各地这种情况是很多的,就折射出执法水平和执法环境都需要改进,在这种背景下,我想陈律师搞一个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依法行政这样一个座谈会非常有意义,请朱教授专门研究法律的,从法律的角度,刚才他也讲得很细、很透彻,确实从法律层面找出了涉及到税种当中,在执行当中,实体方面或者程序方面存在的漏洞。接下来从实际税务部门执行的角度来看一看安溪大酒店遇到许多涉税问题。
这里边涉及到的税种也多,涉及到程序方面问题更多,因为我没有拿一个个税种和税法对,我在上学以前搞过税务工作,后来读博士、硕士,现在基本上还是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靠我多年来的感觉以及和周围这种环境,以及立法执法环境下,遇到的这些案子,我感觉挺令人深思的。我想归纳几点,基本上和朱教授几个大的方面都是一致的,涉税就是这么几大块,一是所谓小姐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另外就是营业税,界定按照房间,这也是实实在在涉及到你要交税,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房地产税数额是比较大的,好几年的房地产税不是一个小数,另外税务检查,执法这一块特别是程序方面有许多问题存在。在座都是律师,朱教授都参加过许多法律的起草,咱们做一个交流。
一是所谓的“小姐税”,有些报纸上这么报道,“小姐税”的提法是要慎重的,因为咱们国家确实没有“小姐税”,“小姐税”可能理解成对“小姐”,但“小姐”个概念怎么界定。咱们国家目前对个人取得的收入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纳税范围内取得的劳务收入,这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只要是符合条件,首先是中国公民或者是外国公民在中国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外籍人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歌厅也好,酒店也好,服务员小姐,如果提供的是合法劳务的,取得合法的收入,理所当然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在实际当中也是这么征的。但是这里有一点,税务局和你征这个税,朱教授也提到,服务员小姐之间工资支付是什么样的形式?劳务报酬支付是什么形式?
<王泉成:>
没有小姐。
<牛泽厚:>
坐台小姐小费基本上客人支付,跟你没关系。
<王泉成:>
安溪没有的。
<牛泽厚:>
如果支付的话,就是代扣。
<王泉成:>
安溪为什么没有小姐,没有那种消费,是跑店的。由客人自己叫的,小姐到处跑的,不是说这个酒店请得这些人,根本没有的。
<牛泽厚:>
这种状况下在你这儿代扣个人所得税就有一个争议,因为你没有支付,你不是法律规定的代扣义务个人所得税,刚才朱教授也说到了。如果要是固定的话,固定的服务员那种端茶倒水,如果这一部分的小姐给你提供了合法劳动,提供的的劳务,这一块考虑就要交,你又支付工资了,这就需要考虑交税,后者不叫小姐税,应该把这一块切分开。如果说那一块根本就不知道,人家来了陪着唱歌,也许是人家的客人。对专门从事色情交易或者卖淫小姐的收入,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有争议,法律界也有争论,税务部门也有不同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各种小姐服务很普遍,全国来看收入总值不是小数目,对其征税人取得一部分收入,而且体现税收公平。
<朱大旗:>
理论上讲叫实质扣税原则。
<牛泽厚:>
目前法律对小姐身份没有界定,就是从事非法的,没有法律确认,经营活动是违法的,比如贩毒取得的收入能征税吗?性质是一样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是不应该征税的。税务部门把这些混在一起征的话,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要区分三块,确实支付工资,合法这一块,比如点歌,偶尔陪着唱歌,端茶倒水这些东西,交税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坐台也逮不着人,也没在你那儿签合同,从税收执法角度,从上到下每年搞执法检查,也是站不住脚的。
<王泉成:>
我在97年底我来新加坡有看过报纸,中国有三个省份收小姐税,报纸报完以后,人民日报说这是违法的,从那个时候没有收了,只有三个省份,但是我觉得它到1995年开始收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是那个时间。
<牛泽厚:>
关键要区分这一块是不是你给他劳务费,有一块提供合法的劳务,也是你提供的,该交的就交,但是那两块我不知道,谁给的钱我也不知道,关键是没有这个义务,你没有代征的义务。咱们国家许多法律包括法律也是很完整的,不像西方国家有些法律条文本身很细,再加上法规条例那个层面,还是很笼统的,授权给财务部和税务总局搞一些规范性文件,咱们的立法水平和法律确实有待提高。如果小姐有特定的含义,专指卖淫小姐,非法行为取得非法收入,现在国家还是不予以保护的,征税也没有道理,贩毒收入这个市场也是很大的。
房地产税,核心内容就是,案例当中是否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 39号文,文是否有效?
<王泉成:>有效没有效我不大懂,中国改革开放80年代以后,招商引资90年代、2000年,给人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网站都可以查的,三年免税,现在投进来了,这个无效的,五十年前法律有效的,不享受优惠,那是什么意思呢?在九十年代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给人家优惠政策的承诺,你不兑现,你要兑现的,不可能现在说五十年前政策拿出来,我们哪知道五十年前怎么定的?
<牛泽厚:>
北京市按照老的城市房地产税一直在征的。
<王泉成:>
我们查过了,上海给五年,广东给三年,福建很奇怪,没有的。
<牛泽厚:>
城市房地产税是小税种,感觉收入也少,这个条例里面给地方下放很重要的权力。
征税管理权下放给省一级政府,下放征收管理权的同时,地方借用这个权限会把减免税权或者开征权,减免税开征一直在条例里面规定一直在省政府,有些地方利用下放征收管理权限,因为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权限是由各地方制定,省一级政府,这就涉及到房地产税的概念,对一些征税科目的界定,包括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游泳池,包括纳税范围里边,这些我觉得有些不合理,这是一个概念。另外,2007年外资企业开始征,从2007年以前外资企业也开始征收土地税,过去房地产税和地产税在一起核减,到2007年以后,涉及到涉外游泳池要交地产税的,洗衣设备搁在一起,作为房地产税的附属设施就没什么道理。游泳池和草坪,关键还是看当时建这个酒店的时候,价值是否能切开?不仅仅是看是否在一起,另外是怎么样核算的?如果确实是很含糊的,价值不好算,可能就捆在一起弄了,如果计价的东西,账面价值能够分开的话,也不是特别有道理,像洗衣设备没什么道理,属于企业不动产。
另外,涉及到检查,程序方面有问题。行政诉讼这一块,关键还是涉及到57年的法规,这个文件能否符合城市条例,因为这个法规属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按照目前国家现行文件下发条例出台,一般条例通过国务院常委会的,最后由总理签署,类似于这种规范性文件,只要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至少要是副总理或者总理。所以在行政诉讼当中,只要在国字头的文件,一般就是总理或者主管总理名义签署的,要不然敢带国字的,这是需要斟酌的。
另外一个问题是,总局的文件,是不是作废?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咱们国家无论从法律也好和执行部门也好,为纳税人服务,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还是需要斟酌的,哪些属于有突破的,我把我想到的在这儿和大家做一个交流,不对的请指正。王总希望通过交流,一是他能够对税,包括税收,对法律层面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能够有所收益,怎么样做觉得更好?
<主持人:>
谢谢牛泽厚先生。还有一位很重要的演讲嘉宾是台湾前新党主席、法官谢启大女士,我们一般管她叫谢妈,现在谢妈到大陆来发展了,她也会办案子,还参加了今年司法考试。很多台商在大陆遇到像王董事长这样的委屈的时候,找到谢妈帮他们维权,谢妈对外商投资包括台商在大陆投资遭遇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等方面的问题,她心里是很清楚的,所以我们今天很荣幸请到谢启大女士,结合今天的案例,给大家做一个演讲,我们谢妈是演讲高手。
台湾新党前主席谢启大
<谢启大:>
王董事长,我可能讲得不像两位老师那样有帮助。
我今天是对媒体朋友说的,也想和两位老师聊一下。我真的今年参加了司法考试,从大陆国台办宣布可以考试第一分钟,我就决定考,事实上我30年前在台湾就通过了,台湾也蛮难考的,绝对第一难考的试,我真的很认真,所有大陆补习都补了,除了最后那一周都补,我真的扎进去,一天读15个小时书,读完最大的感觉,大陆法律其实还蛮周全的,行政法怎么读都读不通,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台湾行政法我好歹也算是推动者,把台湾法行政法专家请来,我们在2000年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等全部完成了,台湾的行政法专家我统统都请来,我们和他们讨论了很久,我居然看不懂,不过我必须说其实大陆算是很完善了,已经很完备了。像大法如民法、刑法和我们30年前学得完全一样,不过里面有几个问题,这不对,一定是错了,我也和老师讨论过,包括里面很基本的观念,不过我不后悔考了这次试,我本来希望能够突破,我希望自己能够突破,后来我发现就在及格线上下,我又犯了很多政治错误,政治题不会答,三个至上不会答,共产党至上,那个至上,我不会,所以我的分数一定拿不到,将来会提一些比较好的建议,对大陆的司考,一定要提一些建议。
我听了也不难过,曾经让台湾的医生来考这边的医考,结果台湾的权威统统没有通过,最后只好重新来,今天各位考高考的话,绝对考不过,有这个勇气考,蛮好玩的,挺有趣的经验,我在南方周末做了一个采访,一开始讲了,两个谢启大一直在打架,另外一个我,站在立法者、做法的人提出来批判,另外一个人你不要罗嗦,乖乖读书,你就接受吧,很好玩。
不过我们回来谈这个问题,不过我又有一个感触了。我这次回台湾了一个月,充分利用台湾的监察院好好把行政机关给搞了一顿,昨天晚上还写到半夜三点钟,我们有监察院,我们有五权分立,1911年在中国大陆创立中华民国,那个时候利用国父孙中山先生利用五权分立,监察权和考试权,监察权有它的作用,司法权对于犯罪或者民刑事纠纷,另外对于政府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我们有什么办法能够动它?没有的。只有用国会的监督,事实上国会也就是所谓的立法权用人民选出来的,我知道那个地方也是一个政治在运作的,如何要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违法失职去做,我们就有了监察权,我们称之为御史大夫,大陆还没有看到,党的部分在共产党的部分有所为的中纪委,因为中纪委在我们的感觉有一点像调查局,真正的监察权运用得还不错,不过很气的是,从李登辉执政的后期,把监察委员塞进很烂很烂的角色,羞辱监察院,当监察院的院长和副院长,陈水扁时代就停了,监察院一段时间变成文职院,从马英九上台以后,监察院开始重新运作,正好我在这边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台湾监察院进行要进行立法院一个个审查,我年龄也够了,监察委员基本上一般都是非常熟的人,都是好朋友。监察院院长是我们那个党的创党元老,他以前是搞财政的,那个人最大的好处称之为王圣人,固执得半死,不过绝对清廉。监察院终于复活,我们称之为新生,这次利用监察院提了很多告,你们的案子,要我们就直接告监察院,我从司法院院长告起,包括秘书长、高等法院的院长,曾经审判我刑事法官,因为我曾经被判过刑,跟李登辉太太打官司,也坐过牢,监察院第一件事情就开始搞他们,判决书所有违法的部分,我也写判决写了几万件,他们怎么玩我们都清楚,而且我自己摸一个案子就摸熟了,很好玩。昨天也是一个地方政府,我一个朋友,一个地方政府公路局在整个行政之中违法行政,袒护地方上的利益分子,迫害商人,情况不完全一样,也是类似,就写了状子,这两天他们就去告了。我倒是觉得所谓监察权我认为也许比较有用,因为这种东西和行政诉讼完全不一样,用另外一种方式去弹劾行政人员对于行政机关使用纠正的方法,这是一个有用的,不过大陆目前没有。
我对这个案子我不敢说熟悉,凭良心说不熟悉,大概听了一下,法律上我绝对不可能比刚刚两位老师还要好。我想我今天要讲的一个事情是,案件我不见得要说,我从早上到现在,我已经跟三批朋友见面,三批和台湾人有关系的,起码有两个是类似投资受害的情况,我跟他们谈完才过来的。我没有要说一定大陆很不好,因为我已经决定回到这块土地上,准备在这个土地上生活,准备在这块土地上做一些事情,所以我想我只是在说依照我自己以前的经验,任何有阳光的地方一定有阴影,任何地方没有一个没有像开刀房那样无菌,只是多与少,只是会多到什么程度,如果多到一个程度就会出问题,同样一个行政机关,每个行政人员都非常地好,很认真,其实是不太可能的,我喜欢台湾的司法,人家跟我说,台湾这些检察官冒出来,在那边办案子,他们之前在哪儿,他们没有放对位置,他们以前在小地方被消化掉了。这些检察官、法官敢办案子,不是一朝一夕冒出来的,是经过20年培养出来的,差不多将近20年,那个时候开始敢不在乎乌纱帽,不珍惜检查官的位置,开始去办案,开始去做给这些年轻的法律系的孩子们看,让这些孩子们知道,我们的司法出了问题,我们该怎么样做,开始做起。我跟这些实习检查官说你不要动,你不要动,一毕业得不到这个位置,看着就好,学就好,将来有一天会轮到你们,我来六七年他们就出来了,他们就可以做,我跟他们不需要打电话,我和他们大电话反而不好办案子,最起码我的感觉,他们不是一朝一夕成长的。我也在想说,今天如果我们想要有一群好的法律人,真正的执法,真正能够让老百姓觉得有保障,需要两位老师开始对现在的法律人做培养,给他们种下这样的种子,让他们看到这样的典范,看到他们将来可以做,将来他们在这个位置上就有可能,否则现在不种树,二十年以后一样没有树荫的。
第三,前一段时间也有一个外事官方很不错的人,也跟我谈到,最近两岸的关系越来越好,将来大陆到台湾投资,台湾到大陆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其中赚钱的不少,在这边发展很好的也不少,我必须说,同样类似王先生这样的情况更多,只是每个人说不说的问题,每个人觉得还可以就算了。连我来这里都被骗得一塌糊涂,我们在北京市也算是好的法院,真的是别提了,一个案子到现在一年了,不理你,就是不理你。甚至我在想,我想用一般老百姓的心态打官司,我自己的感觉,我完全是把自己当做当事人,我也到过上访最高院、最高检、国务院、信访办、公安部信访办,一个一个走,我跟当事人坐在石阶上,跟着他们一起走,我在那个过程中其实很想看一看,就像我在台湾,监狱全部跑完了,只有这样老百姓才知道会遭遇什么,他们的苦是什么,我们也在学真正的政治家也是这样做的。我深刻感觉他们想建立单一窗口,立刻办马上办的东西,这些东西都不错,可是如果你没有后面保障的机制的话,他们还是不敢来的,也许他们办一个程序很复杂,可是他们最怕的是当他们把钱全部投入之后会怎么样。你再一个地方当你把房子盖好,什么都弄好的时候,他们决定开始走的时候,当你要开始回收的时候。为什么?当你做贡献很欢迎的,当你要开始赚钱的时候,觉得你赚太多了,把你赶走的时候,你已经赚够了,本已经捞回来了,其实刚开始回收的时候,他们会给你搞走了。我深知劝很很多人说,只做生意买卖、贸易,贡献你的智慧,别把你的钱投下去,因为房地产是搬不走的。这是我目前观察很重要的现象。我不敢说一定是这样子,这个绝对不在少数,起码我碰到几乎都是这样,能够说我投完了资,把本赚回来,还有利润的话,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有多少,这是很实在的,其实我可以理解。商人不会那么笨的,没有保障谁来投资?
还有一个问题你有没有那种录像,一进来就照,可是他们也非常聪明,他们会知道第一个走到录像的地方,就卡掉。因为执法绝对不需要是不合法的,我会选择相信民众,如果民众不是吃了这么大的亏,不可能故起勇气这样子敢和官去对抗。
我记得一个老师说,法无善恶,为执法者来用之,一个法是善法或者恶法其实看执法者怎么用它,再好的法律不用它,或者扭曲地用它,它还是恶法,再坏的法律,只要真正能够好好地用它,其实它也是善法,今天是怎么样培养好的执法者,守法的人,其实在整个环境里,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我越来越相信,执法者只要做得好,功德是无限的,一个好的律师,好的监察委员,掌握到权力,好好做的话,真的积无数的功德,最近很高兴,刚好碰到一群朋友,每一个都告诉我说,我们好歹在这么多年里边,办了几万件案子,全部在阳光下,我不聪明,而且做事有一点固执,我最起码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坏心,身在公门好修行,你在那个位置上好好做,真的在替自己修行。我选择性地相信当事人,我的一个原则是,把事情调查清楚,再决定怎么做。今天早上得到很好的消息,台湾的朋友,在天津一个投资案,真的非常悲惨,被迫登报,最后跑到天安门自残,被惊动了,地方上都来协助处理这个案子,他们提出非常好的机制。不一定走司法和仲裁,真正有一点类似听证会式的,由高法,大家把东西拿出来,最后做一个裁决,把这个事情能够一揽子解决,这是一个好机制,因为我在大陆很重要的想法是,我一直在想遭遇到了这么多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台商,因为台商在大陆将近有一百万个台商,他们在里面的东西数目相当大。他们遭遇到的问题,大家得有一肚子的苦水,我没有说台商都是好的,地方官、法律都是错的,我们怎么样找到一个很公正的、很客观的,最起码双方都服的,有公信力,两边都有人来,然后把这个事情呈现出来,这个东西敢写出来、报告出来,有一个公平,没理别讲话,有理可以大声说话,这是一个方法。
就专家论证意见书来说,这在台湾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大陆这个东西是蛮重要的,甚至我也靠过这个东西,当然我们还是没有用,像这样的东西在大陆的情况是有用的,因为专家的意见在大陆还是蛮被肯定的。目前来说,法院还没有达到可以自己很有权威,我自己感觉,在台湾法官是不看这个的,因为台湾法官素质非常高,美国回来的律师我不太喜欢,真正的法律功底不见得高,好在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第一关一定过国文,国文过不了,后面九科过不了,国文不及格其他考状元也不入取,就是一篇作文,剩下来所有题目全是论述题,论述题有所为的主观的问题,论述题最大的好处,如果真的能够把东西写得好的话,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分数就可以考过,大陆这次司法考试一科一百题,一题里面有四个选项,单选和多选,最重要是一题只有1.8分钟可以判断,后来我的感觉是,看完就选择,变成知觉反映,包括论述题,论述题限制400—500字,十个小问题,一定前面写答案再写理由,写到一般不对了,也不能改了,我发现不能这样写。这个东西就像代数、微积,把答案填出来再计算,不合理,做任何一个数学一步步推再出答案,这边先写答案,再做论述,这是有问题,这个考试有好处,让你非常熟,法条非常熟练,缺点是让你推理判断的能力几乎是没有办法发挥,如果没有发挥这个东西最大缺点是,你会变成所有的案子办都会仰赖上面告诉答案是什么,上面没有答案你不会写的,我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台湾的法官不会接受这个东西的原因,每个的论证能力都是绝对一把刀,没有这个能力根本考不上,我们的考试也是非常难的,这是很关键的问题,各有优劣。
<王泉成:>
我个人认为考试再好,没有新加坡制度好,新加坡的法官在判决的审判的时候,媒体可以随便报,双方大家都可以了解。说我漏税,地税都不和我对帐,开出来的罚单,我们来对帐,他说得算,你给我交多少。
<牛泽厚:>
走行政复议走不下去。
<谢启大:>
最好的办法是交给律师就不是你的事,照做你的生意,这边就找律师打,我们以前就是这样子,交给我们,我们帮你做。
大陆法律规定好漂亮,我的感觉是好像从来没用过。
<谢启大:>
台湾的司法也有问题,法律也有问题,起码有些东西总不会那么倒霉,从一审到三审都是坏法官。
<牛泽厚:>
法律环境非常滞后。
<谢启大:>
在台湾做律师不好玩了,太熟了,台上站着都你是的学生或者晚辈,和他们玩没意思,跑到这儿从头做,觉得好玩。两个脚,经济是一只脚,台湾是一只脚。
<牛泽厚:>
法制环境和台湾差了三十到五十年,和美国法制环境差一百到两年,包括法制的概念,包括立法的水平。不仅仅对律师进行法律的教育,更重要普通老百姓和普通公民有法律意识。
<谢启大:>
我觉得执法者要守法,执法者不守法不可能教会人民守法。
<谢启大:>
要有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关键就是全民要有这种法律意识。
因为我自己听到全都是这样,当你把硬体放在那里那一天开始,只要完成一切的硬体就把你赶走。
<牛泽厚:>
改革开放初期港澳台胞,欧美国家在九十年代前不怎么投资的,主要靠台胞投资,当时是比较热心的,到了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欧美投资力度加大以后,地方长官也有一点翘尾巴,把你引进来,觉得这个投资在他的印象当中华侨规模小,就不当回事了,把你引进来,当然这里边有好多的因素,投资进来了,房子盖了,投资也投进去了。
<王泉成:>
投资这种酒店必须是大城市,不能在这种小地方,结果那边的成本比厦门还贵,找不到人,在厦门被淘汰的部门经理,在厦门两千元,到安溪就三千块。原来以为那边成本比较低,反而更高,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税可多了,是地方规费,而不是税。原来答应你说,免了,或者少收、优惠,一大堆你都搞不明白的乱七八糟的,教育基金等一大堆,搞不清楚的。
<牛泽厚:>
现在的制度别上他们当,有些和上边违规的,他们说得不算。铁打衙门流水的官,法律必须要吃清楚。
<谢启大:>
法律没有用的,法律给守法的人用的。
<牛泽厚:>
老百姓处于弱势,真有这个条文的话,开始搞得很清楚,讲一讲还是有讲法的。
<谢启大:>
我觉得真要脸的人才有用,不要脸的人没有用。
<牛泽厚:>
对付小人的。
<谢启大:>
不对,法律给君子用的,不给小人用的,小人不用的。
陈水扁绝对不够格做四大律师,他的票是不够的,是骗上的。美丽岛案子只是在一个所谓案子里边当做辩护律师,他们没有成功,那是一个政治的案件,他绝对不是能力很强的律师。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交流互动就先到这里。
各位媒体有什么问题的话,研讨会下,再来采访和请教。
我做一个简单的小结,作为这次研讨会的主办方,刚才听了几位专家围绕地税法律、征收以及地方保护等问题展开的精彩演讲,条分缕析,相关的法律和程序方面处处显露专业精神、真知灼见,让我们对安溪明园大酒店公司的系列地税行政案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
从会议材料中,我们也看到了应松年教授、马怀德教授、杨小军教授等几位专家为本案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其结论是,“2003年到2005年间,安溪地税局向明园大酒店征缴城市房地产税656158.87元,其依据与上位法违背,当属无效;泉州市地税稽查局2007年8月30日对明园大酒店的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征收‘小姐税’更是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从程序上讲,2006年9月25日泉州地税局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表明身份、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等重要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行为应予撤销。”一家北京的税务师事务所为本案出具了涉税鉴定报告,其结论是安溪名圆大酒店有限公司查无欠税。
我们同时还从会议材料中看到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卢建平教授为明园大酒店保安被判寻衅滋事案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结论同样是“本案事实未查清,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判处寻衅滋事罪属于定性错误”。综合两类案件来看,我们有理由说,明园大酒店及其董事长王泉成先生在安溪的遭遇不是偶然的。它们暴露了地方政府严重不依法行政这一典型问题,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或者说是宰客、乱来”。
这是很要命的问题,他们将严重损害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大家知道,中国政府正致力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努力融入国际大家庭。几个月前,中国政府还举全国之力成功举办了第29届奥运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展示了我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化和强大的经济科技实力。我们相信今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友人会关注中国甚至投资中国。但是,安溪明园大酒店遭遇的一系列的行政和刑事的冤案,却让我们担心其他已经在华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台商等是否也曾遭遇类似的厄运?他们现在的生存状况如何?是撤离了还是在苦苦支撑?那些想来中国投资的外商,看到这么触目惊心的案例,是不是还敢来中国投资?
大家知道,商人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随着城邦的兴起和市场的形成而产生。在商业的领域,制定并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所以,商人一出现,就伴生了商人“基尔特”,也就是仲裁庭的前身,它是民间的,商人自己制订交易规则,大家共同遵守,按照这个交易规则大家来交易,出现了纠纷就推选代表来裁决,在腿上的泥土还没有干就有结果了,或者在潮汐之间就有了决断,效率是非常高的,比现在的法庭动则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冗长诉讼好多了。但是随着贸易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商人自治已经无能为力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经常“失灵”,所以经过国民一致授权的政府,原来只管治安、国家安全、外交等很少的一些事情,现在却被授予更多权力来管理经济,因此,我们到处看见“政府搭台、经济唱戏”的场面,有形之手越伸越长了。但是政府是一个拟制的人,就像我们说的机器人一样不像我们自然人一样有思维有情感有理性,对于自然人来说什么时候伸手怎么伸手在什么地方伸手?这些问题对于一个正常的自然人是轻而易举的,但是对于政府这样一个“拟制的人”,他只决定于一套设定的程序。却显得困难重重。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制定一整套政府伸手的规则,明确规定政府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可以伸手、必须伸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政府不能伸手等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不会乱伸手,但是没有按照既定程序去操作,以至于伤害到市场及其主体。这套政府伸手的程序规则,就是行政法律。而政府依法行政是一个国家法治成功的关键要素。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央政府已经做得越来越好了。但是,地方政府却差强人意,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刚才谢启大女士谈到的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我们的立法体系已经相当完善了,洋洋大观的几千部法律,其中除了行政程序方面的一些法律,还有大量有关政府如何管理市场的法律,我们叫它经济法,今天我们讨论的税法问题,就是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部门法。到会的朱大旗教授就是我们人大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的税法专家。不好意思,本人是经济法博士,所以体会多一点,今天跟大家也多说几句。
不管怎么说,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大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客商只有遵守相同的游戏规则,交易才可能成功持久,作为市场的管理者——政府,也只有严格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才能留住客商,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有续。否则,客商都用腿投票了,准备要走人了。市场也就不成其为市场了。中国政府正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因此,如何留住客商,包括外商和本土商人,依法行政就成为首要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法律说到底是一个国家对它的公民和他国政府及国民的承诺,是以政府公信力为基础的。
今天我们在很小的范围,以一个典型案例为素材,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依法行政问题。我们的讨论、意见和建议是建设性的,我们热切而诚挚地希望我们伟大的祖国能够早日屹立于世界法治文明国家之林!
感谢各位专家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我们的研讨会,也感谢各家媒体对我们研讨会和我们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的一贯支持!
今天的研讨会到此告一段落。
下面,我们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将向福建省安溪县政府发出一封律师函,要求他们与王泉成先生签署一份仲裁协议,把他们之间的地税征管纠纷提交华盛顿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这个中心类似于前面我谈到的商人基尔特,只不过其中一方是政府。我们相信,新加坡侨商王泉成先生在安溪的遭遇总有讨公道的地方,地方政府不予受理没有关系,总有地方可以受理。我们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一如既往地支持客户不遗余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如我们所的铭言所说——“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
我们也荣幸地邀请今天在场的各位媒体记者现场见证我们发送律师函的经过。
谢谢大家!
牛泽厚:
财政部有一个专员办,类似于有关财政政策执法检查局,每年我知道查地方政府违规操作政策每年查不少的案子,类似于这种案子是否触及?我建议多一个渠道了解。
朱大旗:
你们和税务总局联系一下还是管用的。虽然省政府领导,但是税务总局还是业务指导。
牛泽厚:
首先把业务摸得很透。
王泉成:
税务总局见过我,跟我谈过两次。
朱大旗:
他们是为了调查你们的案子,就不能和他们接触。
主持人:
首先把律师函发了再说吧,律师在一般普通人眼里有一点神秘,你们也经常能看到我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但是看不到我们律师办案的过程,今天让你们看看我们律师具体怎么样做工作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