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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601庆祝新《律师法》生效实施暨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研讨会
 
080601庆祝新《律师法》生效实施暨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研讨会

(录音整理)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861日下午300-600

地点: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B112A06

 

陈岳琴:大家下午好,今天是61日,这个日子非常好,六一儿童节,我们新修订的《律师法》也在这一天生效实施,我在揣度是不是立法方面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中国的律师业像一个儿童一样充满希望,天真烂漫,还是很纯真的一个时代,中国律师业30年的历史吧,我感觉确实是从最早的呱呱坠地、蹒跚学步,然后一步一步摇摇晃晃的走过来到了今天,我感觉尤其是这次修订是在一个成长的过程中,在一个童年时代,我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在座的有专门研究律师学的中国政法大学的两位专家学者,过会儿我们听他们的高见。我们想借着这样一个时机,尤其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以前是试点阶段,新的律师法赋予了它一种合法地位,一种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所以今天这个日子对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际上个人律师事务所据我了解,在国外和香港地区基本上占到30%40%的份额,但是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目前还是为数很少,上海可能是50多家,北京是58家,今天把北京个人律师事务所名单列出来了发给大家。上次在春节后那次会议的时候,很多来参加会议的个人所都希望有这么一份清单,当时我们还没有整理好,这次发给大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行业可能算一个比较弱小的群体,我们现在经常用弱势群体。但是弱小的人如果能集合起来就会人多力量大,我记得我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是2005929号批下来的,当时就遇到一些政策障碍,比如说不能在市区注册等等,当时我就写了一篇文章挂在网上,春节的时候就跑到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去,说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你们要给我们生长空间,把这篇文章递给他们,当时是《律师法》第三稿,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招聘有执照的律师,而且人数不得超过8人,当时我就对这些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了抨击。还好,在各方努力下,新的《律师法》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取消了这些不合理的规定,这是很多人努力的结果,包括我们在座的陈宜教授、王进喜教授,他们的话为律师业尤其是为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起到了很大作用。我的开场白就说到这里,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参加我们这个小型研讨会的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陈宜教授,传知行经济研究所主任郭玉闪,中国律师网,李志勇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王登瑞律师事务所王登瑞律师,张龙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赵文英律师事务所,陈鹰律师事务所陈鹰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范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温丽媛。

第一阶段是专家学者的演讲,我们首先请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给我们谈谈新《律师法》的实施。

王进喜:《律师法》立法的过程在076月份之前我都有参与,整个立法修改的启动时间很早,是在2000年,2002年启动了,官方正式启动是2004年,一直在进行各方面资料的收集汇总,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准备,在去年颁布今年61日实施,那么新《律师法》的实施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现在来看问题肯定不少,也就是刚才陈律师讲的,这个新的《律师法》会不会成为律师的一个童话。在儿童节的时候拿出来给大家看,也有这样的可能。从我个人来看,我对这个法律并不是特别满意,顶多打个60分。前两个月在太原讲课的时候,有人问我给打多少分,我说我给打60分,就是这个法律没有从宏观布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如果说我们这个96年的《律师法》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它最大的功绩是奠定了中国律师业发展10年的整体布局和资源配置,在他的指导下,我们发展了合伙所,如果说没有这个立法,那合伙所的发展不会这么快。这10年的发展布局他奠定了。新《律师法》由于各个部门间的博弈,导致的结果就是一些对中国律师业有重大影响的东西没有规定进来,比如说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它实际上大大延缓了中国政府法治建设的进程。我们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有的人说不要有公职所,有公职所以后和我们抢饭碗,事实上不是这样的,没有公职律师那个业务你照样拿不到,我们现在看到在政府里面有大量的法律公职人员,比如政府法制办,他们是干什么的,就是从事法律的起草、执法的法律服务工作,但这些人游离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之外,换句话说,他不受法律的指导,完全是听行政性的命令,这就不利于政府的法制建设。所以说一个政府能够从法制轨道上运行,他会产生更多的法律业务的机会,他会对整个律师业务有更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从这个高度来认识。这次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规定进来。在第二条什么是律师的规定中解释的很清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那么当事人包括政府吗,从中国的语境来讲,当事人绝对不包括政府,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描述。再有对律师的限制,我们现在仍然实行的是宽进严出的律师制度,典型的就是律师的职业许可,品行良好就能成为律师,还有几个条件,什么是品行良好这个在实践中根本没有操作,就是去派出所开一个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大量的不适合做律师的人进入了律师队伍,相反要是想吊销一个人的执业证书,这个非常难,这样最终导致律师队伍建设从长远来讲是不利的,这是宏观布局中的一些问题。

但是他也有一些进步,比如说在律师的权利方面有了一些规定,当然这个规定在实施以后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没有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修改,另一个很大进步就是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上做了一些变革,最重要的就是加进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如何认识个人律师事务所,我们看到有不同认识,说律师个性得到了进一步体现,我自己的认识是个人所是律师服务可得性的重要制度保证,现在司法裁决是个人权益维护的最后防线,那么法治国家司法救济的体现是以一定的经济投入为代价的,最重要的就是诉讼成本,国家承担一部分,当事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对于当事人来讲,律师这个专业服务,要获得律师服务要付出一定对价,在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范围内,如何构建一个律师服务可得性的制度保障,这是诉权保障的重要途径。我们看到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具有多样性,所以获得律师帮助制度构建也应具有多样性。到底有那些制度呢,比如说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诉讼保险制度、风险代理制度、个人律师事务所制度,等等,他都是针对当事人不同的经济能力来构建的。法律援助是贫困线以下可以获得帮助,它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出现的,国家投入的经济成本是有限的,所以在案件类型、诉讼阶段、经济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限制,是一种极为有限的救助制度,在贫困县以上就不能获得帮助,所以我们看到有其他的一些制度,比如司法救助制度,减免法院的立案费用,风险代理费制度是以律师的经济能力来帮助。作为个人律师事务所,他是整个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因为不同制度都有本身的局限,不同制度是出于不同目的在不同时期出现的,互相需要补充,比如风险代理制度,他最大的好处就是律师和当事人能够团结在一起,但他的局限性就是刑事辩护、行政案件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而在中国,我们看到在去年、前年发布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更大的限制风险代理,其实是剥夺了这些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机会。那部分和法律援助比较,没有帮助制度,这些就是制度间的不协调,造成很大问题。作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直接决定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成本,律师间的经济关系。个人所要比合伙所存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律师费存在降低的空间。刚才陈律师讲到,个人所到底能不能雇佣其他律师,过去我们思想保守是不允许的,拿出来之后我也反对,这是不合理的,个人所的最重要一点就是尊重他的自由,如果他规模很大,他的风险程度也高,所以他的风险本身就决定了他不会很大,你雇10个人可以,20个人可以,雇30个人可能就比较难了,管理起来就有一定难度,出了问题个人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关键是既允许他雇,又允许他一个人,这是最关键的,降低他的职业成本,为什么要引进个人律师事务所呢,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我们老百姓请不起律师,我们存在大量的引进制度,比如公民代理制度,为什么他就能生存,律师就不能生存,因为有大量的管理成本在里面,我们就提供这种可能性就行了,至于他进几个人,这个你不要管。不要通过行政性的命令要律师下社区,行政命令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但这种行政指挥棒的效能能持续多久是值得怀疑的,现在也不再提倡了,让律师下基层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是没有争议的,过去说个人所是资本主义的,现在也意识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时面对的问题是一样的,这个贫富差距问题等,这是重要的制度设计,个人所在运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因此对个人所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要求。与合伙所相比,我们看到个人所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比如保险问题,业务联系预案,防止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执业能力的丧失减损委托人的利益,比如就一个律师哪天出了车祸案件怎么办,需要其他的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要强制建立业务联系预案,要和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在职业能力减损丧失的情况下要由其他律师来接办,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在制度构建中在注重律师个人利益给人个性自由的同时要注重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我就讲到这里。

陈岳琴:谢谢王进喜教授。王教授一直关注并且对于律师行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句句切中要害。下面我们请陈宜教授谈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我知道陈教授和李晓斌律师在年初做了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调研课题,当时刚好是雪灾,被困在浙江杭州,付出了很大努力,在此调研的基础上陈教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应有很多真知灼见,下面请陈教授跟大家谈一谈。

陈宜:年初司法部成立了几个法律法规的起草小组,我们组的课题是负责个人所管理办法的起草,考虑到个人所在我国是比较特殊的,一直在试点,小心翼翼的,所以我们课题组是唯一一个需要出去做调研的。个人所这块涉及到东部发达地区、西部不发达地区还有中部的地区,差别非常大。我们当时就想一定要出去看看,当时选择了两个地方,一个是杭州,一个是江西,开始我们要去景德镇,欠发达地区,后来因为天气原因改了去了上饶,做的调研。调研发现存在比较多问题,开始我们脑子里是觉得对个人的规定、限制很高、很严格,甚至是过于苛刻,现在作为对律师法规定的一种组织形式,就必须是常态的。回来后陈律师就在北京联络北京市的个人所做了一个座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们的一个草稿交上去了。个人所作为律师职业的一种常态,我们希望不要给我们太多的限制,律师法规定要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才能开办个人所,我们希望不要做太多限制。上次我们做了一个讨论大家也比较认可我们的方案。我的想法是个人所今后的发展要根据他的特点来规置他,使他发展的更好,象我们中心内部,我和王老师十几年了我们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更多研究的是北京,我们北京要做一个排头兵,总结我们的经验教训最后推广到全国。在个人所这方面,司法部包括当初立法的时候有比较多一厢情愿的东西,很希望我们个人所做法律传播者,进社区去填补这么一个空间,更多的我看了一下我们北京的个人所,做中高端的业务实际上是比较多的,敢出来做个人所的本身也是有一定实力的,这个和外地不一样,象王老师也说了,我们在设计这个制度构建的时候我们就要想到,他可能做中高端做的比较好,我们设计的时候就想到联合办公,这在地方上就有存在的必要。还有抵御风险这块,过去我们总是在强调个人所抵御风险能力比较差,我们律师行业要强制保险,从目前情况看实际上国外过去这种强制保险现在在走市场化,市场化可能更能抵御风险,比如说职业责任保险,我这个所我要去投1000万,投1000万的话目前来说,整个行业一是由律协来代替律师行业投保,这个就造成大家都不负责任,保险公司根本就没起到一个监控的作用,律师职业过程中的风险他是不管的。

王进喜:从国外的发展来看,保险公司是对律师进行规制的重要力量,除了司法局、律协外,保险公司专门对律师进行指导,有职业责任律师专门管理,投保必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风险管理,是律协之外的律协。

陈宜:国外保险公司监控的力量很强,我国是不管,无所谓的,没起到监管的作用。现在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如果说走市场化由律师事务所自己搞,我们已经在找国外的资料,要逐步进行改革,不要进行全行业的强制投保,现在是客户来挑律师,他要求有一笔钱作为风险预备金才把业务给你,我们是不断发现问题来研究解决,现在李晓斌律师手里就有一个课题,关于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我们要比较准确的了解北京地区中小所的状况,外地是很困惑的,要向一个什么方向走没有长远规划。我们中心的研究跟律师的实践联系很紧密。你们在实践中有什么问题也希望跟你们有更多的联络,还有个体执业这块也在研究。还包括地震以后我们全国律协也在做灾后重建的法律问题,这些确实跟我们律师联系紧密,还有关于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另外还有关于公益律师的,我知道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是做公益案件比较多的。但公益案件和公益律师还是有区别的,公益律师主要做未成年人案件和农民工案件,这个概念是不周延的。还有跟我们政策有关系的,是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像个人所这块,我们之前做了调研,之后的发展我们也要继续做下去。我们北京的个人所做好,形成一个全国的标兵、楷模,我们的经验教训要总结。我们当然设想律师法颁布后,大量的个人所会出现,但是很多人都在观望。我们把我们的经验教训使他们有所借鉴,避免风险,这是我们的一个责任,希望我们以后有常规的联系,多做一些调研,能够真正对实践有很大意义。

陈岳琴:陈宜教授是我们律师界的贴心人,做了很多调研和工作。下面请传知行经济研究所主任郭玉闪从经济学角度来谈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问题。

郭玉闪:今天在场的可能就我一个是学经济学的,我从北大毕业之后也跟一些北大法律专业毕业生还有一些律师合作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事情,虽然我自己学经济学但对法律方面也多少有些了解,尤其是对公益诉讼方面有比较多了解。我就谈谈我的简单认识。我一直有种印象,我感觉社会有这么一种变化,律师业的出现对中国的意义是重大的。1992年之后曾经有一段时间经济学家是非常活跃的,对社会也有很大影响,各地的官员对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对管制并没有很多的概念,那时经济学家把国外的很多经验理念介绍进来对社会有很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律师业的出现比经济学家的影响更为直接来得更大,到了今天讲的不客气一点很多经济学家都沦为某一集团势力的代言人,讲到公益的提升、民间力量的开拓是远远不如律师行业的。所以我对律师行业一直保持很高的敬意,但也看到很多问题,我想谈一谈。96年律师法出台后对律师业真正成为一个行业是很大的促进,原来学法律的可能不一定就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为社会提供律师服务的人,可能没有律师法的出现,这也不会成为现实。法律出现以后,他可以为自己谋生通过合伙所,同时又能为社会提供一些法律服务,所以我觉得律师法的出现对律师业的形成贡献是很大的。相比而言律师业的管理管制有更多的模范意义。今天这个个人所的出现也是很有意义的,部门立法有时是为某一利益集团去争取利益的,或者说是划分利益集团的,有时候立法也是可以促进行业发展的,在这方面律师法的意义是很大的,我们中国从计划经济过来,有一些规范性的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是花了很多时间才突破的,一是重国有不重民营,这个经过很多人转变思路才慢慢放开,直到今天中国经济有这么大活力,民营经济的生产力被释放出来了,另外一个就是重组织不重个人,对自由制的组织形式的出现是很警惕的,这不单是在律师行业很多行业都存在的,这样一种重组织轻个人的规范对中国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我觉得律师行业的管理从行业管理来看是走的比较前的,我们讲管制,经济学角度讲有企业管制、金融管制,律师行业是采用考试的制度,考试制度是进入管制,你达到这个标准才能进入,是一个非常好的管理方式,我们其他行业是采取数量管制,就是不管你质量好不好,进行数量限制。律师行业的管理是做的比较好的,我觉得这也是律师行业一发展就走的比较先进的地方。当然也有不好的地方,包括业务管制、价格管制、机构管制啊,新律师法出来在机构管制这方面是有所突破,但是在业务管制、价格管制方面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回过头讲个人所,我觉得个人所在中国的出现从管制的角度来讲,围绕一个目的来谈,就是刚才王教授讲的律师服务的可得性,我觉得政府的管制除了管制措施一定要明确管理的目标是什么,是律师服务的可得性,就是老百姓以一种比较低的成本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他的管制应该能达到这样一个目标,从目前来讲离这个目标还是比较远的,现在律师行业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很多代理都是不被允许的,比如民告官啊之类的,使得我们中国律师提供服务的范围相对比较窄,现在律师想做的还是民事案子、非诉案件这种钱比较多的案子,刑事案件可能就不愿意做了,这我觉得整个律师行业的公共服务水平还是没达到一个理想状态。我觉得即使是非常活跃的为百姓提供刑事案件辩护的,技术也是相对比较低的,一定要让老百姓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比较好服务,包括两方面努力,一是要拓宽提供服务的范围,一是要让提供服务的人技术更强,从这两方面来说,个人所的出现肯定是满足了,有一些推进。它更灵活成本更低,同时它更注重品牌的树立,促进行业的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就是价格向下走,服务质量提高。还有就是,个人所的出现是个人理念的表达自由,目前现状是比较不好的,律师个人的想法可能会受到律所的反对,不同理念的律师在一个所里冲突也是比较难免的,绝大多数律师都是考虑多赚钱的。律师行业的自组织也是很重要的,现在律协对律师的管理也是半官方性质,这是非常不好的,从整体上来讲对律师行业的形象是有破坏的。所以中国律师要想表现得更好可能除了个人所,还是需要一个自组织。

陈岳琴:我们先休息15分钟,第一阶段结束。

陈岳琴:下面我们由各位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发言,围绕个人所发展现状和前景、环境优化、联合办公等焦点话题来谈。

陈鹰:今天这个会非常好,个人所是新兴事物,从整体上来讲是比较弱的,互相沟通很重要,我认为在沟通上做得不够,陈律师牵头,我认为应该多搞这种活动。我也是时间稍长的个人所了,我这个所是比较能代表一般的个人所的。我的所是03年国庆节后成立的,也算是第一批的尾巴。这样也有5年半了,曾经是个人所律师最多的。律师进出很频繁,现在有6个律师,进出的情况能让我感到有很多年轻律师想发展,他们来个人所就有些顾虑。我原来有几个朋友,说咱们一起干,但真到个人所时就有很多考虑了。我们讲到个人就会有比较弱势的想法,潜意识中就有这种想法。

律师这个行当自认为比较不错,有的人认为我到了个人所就成了你的雇员,这是一个好事也是一个问题,律师流动原因不同,我这个所有3个人走是去做假合伙人。现在很多个人所还到不了你这个程度,要是统一管理向企业那样统一分配,这是一个大的方向。雇3个律师5个律师,我给他发5000块钱,他可能很高兴,但有的律师就留不住,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现在提成律师的提成很高,有些合伙人除了税都不要,个人所雇几个律师从道理上来讲也不能都给个人。所里的费用都靠主任支出。个人所的费用基本上都是由投资人承担,个人所大多数投资人都没有什么实力,个人所要有几个律师能做大案子,有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在立法方面有很多限制个人所的地方,限制地区等。有个张凌律师办个人所就是批不下来,后来费了很大劲才批下来,所以个人律师比较困难,要有勇气、韧劲、奉献精神。总体来讲个人律所这种地位我认为要有上进心,争取发展起来,再一个要量力而行,在业务上个人所应该有一个主要的发展方向,整个所的方向是向主任的方向发展,从规模上,个人所要有一个比较实际的发展。开始什么案子都接是很必要的,我主要是打著作权官司,这种官司律师费不多,但工作很繁杂。个人所应稳扎稳打,扎扎实实的工作,来推动个人所的发展。我认为个人所下一步的发展,一个是要沟通,经常交流,找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也是我们应该做的,规模小如何把业务做大,联合,合作,以什么形式合作。我就是这样说一下体会,谢谢大家。

陈岳琴:陈鹰律师说的很实在,下面由李智勇律师谈一谈。

李志勇:今天的目的还是学习,我跟陈律师是人大校友,我是去年213日批下的,我的个人所成立是被逼的,我先后走过5个所,都不干了,原因是它总搬家,我觉得就这样做一辈子律师连个固定场所都没有,经过反复考虑,我成立了个人所,合伙所虽然所大,但实际上做决定的也是那两个人,主任带两个助理就做了,我在原来那些所都是独立办案,也没什么好案子,我成立个人所之后呢,可能有很少的人来投奔你,这不要紧,成立了之后就发生了很多问题,10万块钱注册资本人家不愿意给你注册,这些问题我也不多讲,既然已经成立,我觉得有困难要克服,合伙所也有困难。我这个所在大兴,今年大兴又成立了所,大兴有14个所,7家个人所。我不知道张凌律师是不是也在大兴,我觉得个人所如雨后春笋不知道是否恰当,我觉得这条路可以走,市场经济么,船小好掉头,我觉得还是有优势。

发展问题,我觉得陈律师讲得很好,合伙所要成立要有一个大的地方,我相信他们房租可能占到收入的一半,要有雄厚资金,人员也要很多,将来会出现很多问题,很可能会被拖垮。我觉得开始之初可以考虑开个小门脸,像德州扒鸡,后来人多了就开家分店,后来人越来越多,那么你怎么开成这样的,一个人肯定不行,有一天大家根据自身特点,发现我一个人做不了,需要律师请律师,我们不要像合伙所那样架子那么大,我有一个当事人换了四个律师,我就问你为什么换了4个律师,所以我觉得合伙所适合从没跟律师打交道的人,再好的所也有不好的律师,再差的所也有好律师,最后我把当事人留下来了,我觉得这是一场斗争,我胜利了,他们也很满意,我自己也很满意,当然我对刚才其他人的意见也有不同观点,我不认为律师是弱势群体,我觉得我是一个服务行业,我的价值体现在哪里,我的成本都体现在脑子里,我站在法律的角度,我认为法官就应该呆在家里看书学习,需要你纯洁,我觉得律师在某种方面也应这样,我帮忙,我一但帮你就要承担很多责任,这是我个人观点,我不承认律师是弱势群体,记者有到四川灾区的,到那先吐,回来后不一样了,因为感受很深,那里太惨了。给我的时间是15分钟,我觉得个人所即使是深渊的话我也会跳,我觉得还是有希望,有问题我们一起去克服,当然也希望合伙所也好,我们能解决一些现在确实面临的问题,给我们定了一个私营企业,个体户,定性都变了,我还是抱有希望的,我就说这么多。

陈岳琴:谢谢李志勇律师。下面我们请张龙律师来谈谈。

张龙:个人律师事务所呢我成立的比较晚,一直想办但一直在观望,新律师法颁布之后我才办的,对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我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我觉得中国律师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性质都不清楚,新律师法也没有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说纳税,我们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我的业务主要是做境外上市,我现在上市的业务也做得不错,每个月都要去香港两三次,但是我虽然每年要交很多税,但是多次往返签证港澳通行证始终不予办理,因为律师不是企业,所以我们就面临很尴尬的境地,性质不清楚,律师事务所到底是什么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律师的发展就有问题了。另外从发展来看,律师数量的增长远远大于业务的增长,我们发展到现在,十几年间业务还是那么多,律师可以做的事情还是那么多,讲到诉讼业务,诉讼业务中律师对诉讼的胜败到底起多大作用,是不是一个好的律师就能把诉讼业务都做好,这个我从来都不这么认为,中国法治的现状大家都很明白,北京可能好一些。不管是实践也好,诉讼业务也好,你胜诉了并不代表你本身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有多好,所以总体来说我的感觉就是律师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并且我们律师的地位远远低于企业、公司法人,我们公司法基本上想做什么事情的时候能找到一个规定,律师事务所是人为制定了一个制度,你去适应这个制度,就像刚才这位律师所讲的,真正的合伙有几个啊,是制度逼着大家必须去选择这样的合伙,所以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由市场来决定的,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一帮不了解情况的立法者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市场需求在制定律师法的10年前就已经存在了,但是立法没有解决问题,立法和市场需求脱节了,61号新律师法实施,所以我作为个人来讲是比较高兴的,最起码城八区的土政策是可以取消了。昨天我上网看见,530号北京司法局发了一个通告,说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办将有新的办法,我比较关心的是这个迁址问题实施的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网上的表格没有说清楚,试行办法我也没找到,好在61号之前有这么一个通知出来。我总体的意思就是想表达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小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行政约束的,政府应该是鼓励而不是限制。

陈岳琴:显然张龙律师对这个问题一直在观察和思考,并且有自己的见解。下面我们请王登瑞律师跟大家谈一谈。

王登瑞:对于个人所,我原先也是合伙所,但不是真正的合伙所,我也是合伙人,从合伙所出来我就不想再回合伙所了,我觉得个人律师事务所很好,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尤其是刚才张龙律师讲,我一直关心迁址问题。从合伙所到个人所我觉得没有任何影响。今天我主要是表扬个人所,有些问题我们也不敢讲,讲了是要吃苦头的。不是说你人好人坏的问题,体制就是这样,这就是游戏规则。个人所首先就是律师法的一个突破,我觉得个人所很快就会象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这是民族特点。但律师的合作非常重要,个人所的合作是一个捷径。我们要多交流。我觉得个人所的前景会很好。

陈岳琴:下面还有李晓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要发言。

张裴:我是一个很年轻的律师,以前在合伙所,来北京之后加入了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在这个所还不到一年,我们是以地产、矿产、公司业务为主要方向的,年初我也参加了个人律师事务所课题的调研。对个人所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该完全放开注册成立应该优于合伙所政府应该给以帮助,有的认为个人所不好应该管紧一点注册条件要更高,我认为我们律师事务所虽然是个人所,但是抗风险能力什么的比合伙所就弱,新律师法规定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5年以上的开办经验,从这点讲是相对来讲的资深律师才有资格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从我的经验来讲,个人所存在各种可能性,可以做大亦可以做小。个人所的发展应该会更好,我也希望个人所之间也能经常举办这样的交流活动。个人所不可能把所有业务都做得很全,大家可以合作。

陈岳琴:非常感谢。下面就轮到我了。

我非常感谢大家,我也非常喜欢研讨会形式,短短几小时能把最新的观点思想进行交流,通过研讨会就能在短时间内进行一个深入的学习。这次活动时间比较匆忙,但是大家都觉得我们这个交流非常有必要,我现在也觉得很好,非常感谢各位能这么坦诚的把自己的经验心得跟大家坦诚布公的分享,也感谢政法大学法律研究中心的两位专家来这里跟我们交流。

我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是2005年成立的,当时我也是从一家合伙所出来,就在考虑以后怎么做,如果开合伙所的话也是假合伙,也找了几个人,但是后来刚好北京市司法局试点说可以办个人所,我就申请了个人所。开始的时候也办的很顺利,因为试点司法局也比较照顾,比如说注册地址我们租的都是海淀区长远天地大厦,司法局说不行城八区都不能办个人所,后来在大兴注册又搬回来了。今天来看我们的付出都很值得,新的律师法使我们个人所作为一种合法形式闪亮登场,各位律师的发言我们也看出来个人所面临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因为律师法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很多人都不敢做,像我们都是敢于吃螃蟹的人,现在有明确法律规定了,我觉得至少那些假合伙所首先会跳出来办成个人所,因为假合伙所财产风险不可控制,还有就是如果其中有合伙人退出合伙了,必须还要找人还跟你搭档合伙,其实我的理解,合伙是无限连带责任,我为自己选择个人所感到安心。虽然个人所承担风险的能力弱,但是控制风险的能力强。到目前为止,个人所投诉远远小于合伙所。我自己最深切的体会就是个人所很自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理念来创立,不象合伙所很多事情都要一起讨论。我记得当初在合伙所的时候,也是一个刚成立的合伙所,当时为了中秋节发什么我们5个人商量了几个小时。

以个人名字来命名,这本身就是一个免费广告。实际上这也是个人信用的一种担保,我们大陆由于传统文化影响,不愿意抛头露面,以个人名字命名觉得受之有愧啊什么的,但是律师本来就是很彰显个性的一个行业,律师行业是很适合个人执业的一个行业,它和个人的能力、资源密切相关,下一步肯定有一大批个人所雨后春笋般的爆发。我们需要有一些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比如刚才大家谈到的合作,我更倾向于个人所定位是精品店,集中专注于某一领域。我们所的方向是公益诉讼、小区维权等,下一步我们在拓展的是国际并购,非诉业务我们可能主要做这块。因为专注于某一领域所以合作的空间就多。个人所的合作前景是很广阔的,另外一个就是联合办公的问题,我觉得可能性会很大。跟合伙所相比,我们个人所承担的成本相对来说比较多一些,比如要有行政人员、前台秘书、业务助手等,联合办公的可能性会很大,现在我正在考虑,如果有律师在创办个人所的时候有困难,我会邀请他联合办公,联合办公一是业务合作的可能性一是降低成本的可能性。我觉得联合办公类似于一种分散的合伙,合伙制是一种紧密的联合,现在大家也都知道虽然在一个合伙所,但大家也都是各自分摊房租、助手的费用等,然后也许只是交一定比例的管理金,这和我们联合办公是异曲同工的,但是我们风险不在一起,这是我们的优势。另外我想说的就是个人所的办公环境,刚才大家也提到远郊区县的注册问题,随着新律师法的实施,我们可以很乐观地说,这个问题不会再牵扯到我们了,另外是注册资本金10万还要交10 万押金的问题,还有是要有北京户口,我觉得这个户口卡了很多人,这是很不好的,很多优秀的律师没有北京户口。这些障碍也许是可以打破的,户口这种限制是很不合理的。

今天发给大家的我的体会中也提到,就是律协要把个人所的发展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听取我们的呼声。我们非常遗憾今天邀请的全国律协、北京律协的同志都因为有事没有到来,但是我们随后会把这些材料提交。总之我是呼吁社会各界来支持和关注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我也相信在今后三到五年,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也会做的很有声色,非常感谢大家的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