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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监督与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问题——陈岳琴律师在博客中国“《监督法》与监督”研讨会上的发言
 
人大监督与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问题——陈岳琴律师在博客中国“《监督法》与监督”研讨会上的发言

陈岳琴:博士,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公益律师

主题:人大监督与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问题

首先感谢博客中国给我一个发言的机会!

  刚才听了各位专家学者、律师对《监督法》以及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很多真知灼见。

  我的理解,人大监督权就是人大作为我们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权力机关,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一起构成我国的政体。作为一个权力机关其行使监督权是基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人大行使监督权实际是人民或者说公众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终极法律权利的保障。

  与会者刚才谈到人大监督的人事权、财权等等,都是人大监督的内容,像审计法,我在国家审计署工作过四年,所以对财政这一块的监督是深有体会。审计对财政权的监督应该来源于财政的预算和支出都来源于纳税人的纳税,纳税人有权监督政府是怎么花这些钱的。根据李金华审计长的讲话,中国目前在国家财政这一块是90%以上都在做假帐,挪用资金什么的,其他的贪污腐败这些就更不用说了。实际上它反映出来的深层问题是,在监督机构架设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审计署作为一个财政监督部门,目前在中国是定位在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使它行使监督权受到很大的制约。如果从权力监督,比如说对财权监督的角度来讲,审计署应该是设在全国人大机构下面,它才能名正言顺地行使它对财政的监督权,所以机构架设首先出了问题,审计风暴最后刮倒多少,真正在财政监督上起到多大的作用,大家都清楚。

  但是我的理解,人大监督实际上最大的一项监督应该是对执法的监督,因为人大作为一个立法机关、权力机关,最大的权力应该是立法权,这些法律制定下去了,颁布实施了,到底有多少法律被正确实施和适用了呢?这是人大监督至关重要的,最关键的一项任务,实际上自从中国致力于建设法制化的国家几十年来,应该说我们的法制体系或者说法律体系或者说我们中国制定出来的一部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等,已经相当地成规模、成体系,或者说已经相当完备了。但是这些法律有多少在实践中被正确的实施、适用了呢?这是很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作为来自实务部门的律师,我的感觉,我们大量的法律都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在实际中被正确地实施和适用,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个法律出台了,如果不被正确的实施和适用,它的害处比没有这部法律更糟糕。

  作为一位公益律师,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个案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和具体法律制度的改善,不管现实中存在多少问题,存在多少黑暗的东西,我始终坚信我看到的方向和目标,那就是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不可逆转,中国政府已经对世界承诺依法治国,而且把它写进宪法,所以这个方向我相信我看得很准、很明确,所以我会不遗余力地在做。

  最近我们关注的是死刑核准权回收问题,通过这个问题联系今天人大监督的话题,比较切题。根据我国9697年修订的《刑法》48年和《刑事诉讼法》199条,死刑核准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是在实际上,自从1983年《法院组织法》第13条有了一个授权,把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之后,今年是2006年,整整23年了,死刑的核准权一直都没有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我们的刑法和刑诉法作为全国人大两千多名将近三千名代表通过的基本法律,19961997年修订的新法,对于1983年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几百名常委通过的,而且已经是20多年的一般性的非基本的法律,哪个有效?怎么适用?地方高级法院死刑核准的依据就是《通知》,而《通知》的依据就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从逻辑上推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已经失效了,可它在现实中还活着,一直被法院在适用!这样关系到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利的一条法律,我们的刑法、刑诉法修订整整10年了,为什么不能被正确地实施?我今天想说的是,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了没有?肯定没有行使。

  我们所在830号,开了一个“百名知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收回死刑核准权”的研讨会,在座的像张思之大律师、刘仁文教授、吴观乐代表、许志永博士、郝劲松、肖泰福律师等都参加了我们的研讨会,会上,我们提起了要求全国人大改变法院组织法第13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立法建议,这篇立法建议我们已经通过人大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转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们希望10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能将法院组织法第13条“部分授权”修改掉,修改了最高院的《通知》就失效了,死刑核准权就收回了。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个案推动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改善。我们这个研讨会当时博客中国对现场做了直播,非常精彩,应该说已经形成共识。问题是,公众普遍认为死刑核准权已经收回了!这个问题很糟糕。最高院是表态要收回,但是什么时候收回迟迟不表态。但是他一天不收回,每天可能就有几个人因为司法不公,因为死刑核准权的下放,本来可以存活的,却被杀掉了。生命是非常宝贵的,我们搞这样一个研讨会,要求最高院立即收回死刑核准权,这是我们在最高院这条路径上走。另外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这个角度,我们要求他们修改相关的法律,这是治本。我非常同意张亚东的观点,现在已经不是我们坐而论道的时候,我们应该站起来行动,每一个行动,相信对推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都是会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