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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中的复式诉讼技巧——郝劲松(070401)
 
公益诉讼中的复式诉讼技巧——郝劲松(070401)

    郝劲松:大家好,我是郝劲松,很高兴和大家在这里做一些关于和公益诉讼有关的交流和研讨,我的演讲报告复式诉讼与机构改革,从04年开始我是有一个自己的团队,郝劲松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一共是3个人的组织,当然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没有在社团这块取得政策,我们是以公司的形式注册,当时做这个课题研究的时候,我们取了一个名字复式诉讼与局部改良。什么是复式诉讼,我们简单的给它做了一个定义,复式诉讼是指对社会上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在短时间内发起持续的诉讼,并结合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以积极对对方回应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那么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经出席过一个很尴尬的记者招待会,在招待会上有一个记者向她提问关于股改政策对于股民利益的冲击,那么撒切尔夫人就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这个时候她用手指了一下旁边的这个记者,说:汤姆,你的问题,他站起来就说,尊敬的撒切尔夫人我想问的就是他刚才问的问题,撒切尔夫人仍然不愿意回应继续指别的记者,说下一个,然后每一个站起来的记者都说尊敬的撒切尔夫人我们想问的就是他刚才提的问题,直到撒切尔夫人对此事件做出回应,我们复式诉讼也是有相同的原理,在做一些理论研究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把时间投入在实际行动上,我们从一些中国垄断行业里头想挑选一个目标,我们知道中国有很多这样垄断的行业。

    比如说,铁路,邮政,电信,移动,银行还有电力,在这些部门中我认为铁路应该属于是垄断行业中的老大,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他有自己的公安、检察、法院,我认为它是一个比较强大的部门,你看铁道部部长能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的部门好像没有从政的这样的迹象,所以我们把目标锁定在这个铁路部门,他的问题也比较多。比如说火车票,站票,卖座票的价格,假如不一样的服务价钱却一样,火车退票费收20%的手续费,这个也不太合理,还有这个火车卧铺,在开车一小时以后如果你不到位的话,这个卧铺是可以重新卖给第二个人的,还有火车饭菜价格也很贵,这些如果从法律角度去切入很难胜诉,因为铁道部本身既是一个行政部门,又是一个立法机关。

    像一些铁道部客运规章就是他自己起草的,包括铁路法也是他自己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所以我们想找一个点子让它无法反击来打败它,从诉讼的评估角度来讲,我们也希望政府不会支持它,而会支持我们这边。所以我们经过调查就选择发票这块作为切入点,其实最早是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搜集关于火车不开发票的证据,我们收集大概16个铁路分局32张白条和收据,白条有手写的,也有像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没有发票之前他是铁路自己印制的单据,一式三联,这些准备好以后我们就决定说想亲自去做一个诉讼。

    第一个诉讼是从2004年9月16日当时我乘坐北京开往上海的T109次列车,在火车餐车上实际消费是90元,实际我吃饭是30元,其他60元是没有吃饭,另外60元吃饭以后故意去买餐券,一种十元的,一种十五元的,没有十五元的,有二十元的。那么拿到那些证据以后我认为当时起诉应稳操胜券的,以为自己证据很充足,根据国务院发票的管理办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款方应该让付款方提供发票,我认为火车常年不开发票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这是一个不容狡辩的事实,而且我们也取得了一手的证据,所以我们在2004年1月7日就起诉他,当时对铁路对手估计不足,认为应该手到擒来证据充分,一交手进入法庭的时候,我们第一次跟北京铁路局的代理人徐日红见面,当时他看我的时候就觉得,他自信十足,面带微笑,相反我倒是觉得忐忑不安,跟对方打交道没有底。

    坐到法庭上的时候我就开始宣读起诉状,宣读起诉状的同时呢我又拿起矿泉水瓶喝了口水,紧接着当时铁路法院的法官丁晓云迅速大吼一声原告不许喝水,我就赶紧把水放下来。我说刚才书记员宣读纪律的时候,宣读法庭纪律的时候并没有说不许喝水,我说这是哪的规定。丁晓云回答这是铁路法院自己的规定,不让喝就不让喝。

    在庭审的过程中当我指控北京铁路局火车上没有发票的时候,徐日红(音同)的代理人迅速拿出三本北京市地税局定额发票高高举起说,原告在撒谎,我们北京铁路局的火车从来是配有发票的,这就是我们的发票,你看是这个原告郝劲松故意花钱买餐券没有去吃饭,他故意起诉,故意不问我们要发票,我们火车上是可以拿餐票换发票的。当时一出招我就觉得是遭到了巨大的打击,在短时间内没有反映过来,头一次也不太明白法院跟铁路局的关系,也低估了他们这种联系。然后被告滔滔不绝的讲,你看他90元只吃了30元,剩下的60元他故意花钱就不消费,就是为了拿到他所谓的证据来告我们的铁路,败坏我们铁路的形象,他这就是炒作,第一次我听到有人提到炒作这个概念,后来跟铁路打交道每次他都要说炒作这个事。然后我就紧急考虑这个问题,这个时候被告就迅速的召集的一些证人,铁路T109次餐车长,还有109次餐车上两个服务人员,三个人员每个人证词都差不多,就指证说在9月16日就是这个郝先生在我们餐车吃饭没有去换发票。

    这个时候我觉得紧张得考虑如何来应对,后来想了一个就是说,因为当时,我是9月16日坐的车,11月起诉的,时间大概隔了50天左右,然后我想从时间方面来入手,我就问这个证人,我说T109次列车是几天跑一次,对方回答是两天跑一次,我就说50天除以2就是25次,也就是说你跑了25次的车对不对,对方回答说是,我又问他说假如这个车上有1000名乘客,普通的列车也就是980多乘客,我为了好计算就说1000乘客,假如这个火车有1000名乘客,如果按每100个人要到餐车上吃饭,我觉得这个比例并不高,这个10%的比例乘以25,100×25=2500人去吃饭,然后我问他,在这个50天内有2500个人到你餐车吃饭,你是否记得每一个用餐者的性别,穿什么衣服,是否戴眼镜,还有他的高矮胖瘦,这是一个圈套性的问题,如果他说记得,我认为他显然是在撒谎,因为他不可能记得2500个人的长相,如果说不记得,我觉得他的证言就值得推敲了,你不记得别人,怎么记得郝劲松对不对?

    在这个问题的冲击下,我后面也举了说了一下,重复了一下书记员在开庭时的纪律,证人作伪证是要做法律责任的,是要被拘留的,每一个证人我都这样问,然后有一个餐车长男的就改口了,他说我记得好象是这个郝先生,他加了一个好象,然后紧接着补充了一句,时间有点太久了,然后我就问另外一个女的餐车工作人员,这个女餐车工作人员觉得很紧张,我紧接着又说这个作伪证是要被拘留的,然后她就低着头,用手指着法庭的顶棚说,我发誓就是这个郝先生,我记得就是她,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她低头显然是不能确定的,然后铁路法院的法官看我要问第三个证人的时候还要重复的话,为了避免此类现象出现,他说原告你问的是不是同样的问题,我说是。那就不要问了,证人你们可以退庭了,然后证人就走了,这就是第一次的交手,然后法庭质证完以后就休庭,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北京铁路法院就开庭宣判,郝劲松败诉,理由是郝劲松指控北京铁路局火车餐车没有发票,事实不成立,餐车上是有发票的。郝劲松没有拿收据去换发票责任在原告郝劲松。

    拿到这个判决以后当时我们也不服,我们向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去上诉,那么中级法院呢还是用了同样的理由,当然我认为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我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一个叫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这个实施细则里面明文规定应该开发票的不开具,应该开具发票却用白条或收据代替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我认为铁路这种用餐券去来给乘客,因为他上面写得很清楚写的收据,我认为这就是给乘客作为一个凭证,显然是影响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行为,但是法院对这一看法不予采纳。

    当然很多人都坐火车,包括记者朋友们在出差的时候在火车上是没有发票的,这是人所共知,所以当二审败诉以后呢,一些媒体就发表文章,法制晚报记者开头这么些了,尽管郝劲松说火车不开发票地球人都知道,但是他仍然无法使铁路运输法官相信火车没有开发票。在二审败诉以后呢,我们的一些媒体朋友,包括一些写评论的朋友就介入了,我非常感谢他们的支持。其中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铁路法院是谁的法院》,他们已经把矛头从火车方向指向了铁路法院,铁路法院是谁的法院,南方周末发表文章《铁路法院司法公正看得见的障碍》。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铁路法院司法体制的泥沼》。光明日报发表文章《谁在纵容火车餐车不开发票违法习惯》。后来人民日报也介入了,人民日报做了一个专访,《郝劲松:我不是刁民》,然后做了一个评论文章,《从郝劲松看理性维权》。当这些媒体的评论出来以后,我觉得我推测铁路法院可能是遇到了一些压力。

    其实虽然当时一、二审败诉,但是据南方周末调查的消息报道说,在审理的过程中,铁道部就悄悄的发了一个文件,它是向各铁路局发的,没有向社会公开,文件的标题是《关于在铁路站车销售商品、用餐必须给旅客开具发票的通知》,这个文件当中写的,各局路段要高度重视给旅客开局发票这项工作,铁道部将不定期的暗访,如发现不执行此规定者将追究站段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这个是我们从后来南方周末记者那里面看到这份文件的底稿。

    在跟铁路第一次交手就以一、二审败诉告终了,后来我们也了解了一下铁路法院跟铁路局的关系,他们的关系也是非常紧密的。像铁路法院的法官坐铁路局的车子,住铁路局给他们提供的房间,还有财政,包括一些过年的福利都是铁路局来提供。今年我在太原铁路法院过年的时候我就看到法官地上放的油和米面刚刚领回来,然后问他谁给发的,他说太原铁路给发的,每年就是发200元左右的东西,在这种状况下铁路局和铁路法院,我想铁路法院那全权审理跟铁路有关的案件,并且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很难做到公正。

    所以我们想第二个案子我们想绕开铁路法院,我们就选了一个火车退票费,因为火车退票费他收了20%的手续费,这个也是由铁路客运规章决定的,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是打不赢的,我们仍然从发票开始入手,退票费以后收钱以后有一个小白条,大家可能退票以后见到过这样一个白条,盖着一个小圆章是铁路自己的章,在这个白条凭证上是没有税务局的监制章的,所以我认为呢它不是一个发票,我们这次绕开铁路法院我们到北京东城法院去起诉,因为我们认为退票费不属于合同纠纷,那应该在地方法院能够立案,我们抱着这个起诉去试一试,之后北京东城法院在七天之内立案,我们非常高兴也有把握打赢他,因为东城法院和铁路局应该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

    但是立案以后就等着开庭,开庭七分钟以后东城法院的法官就说按照北京高院的规定和北京铁路局相关的规定,跟铁路相关的案件我们要移交到北京铁路法院,原告郝劲松你有什么意见吗?我对他这个决定也很突然,所以当时我就没有发表意见,我说暂时没有意见,然后北京铁路局的代理人徐日红(音同)就高调的站出来,说我们同意,无论是在东城法院审还是在铁路法院审我觉得法院都是公平的。

    对方还是气势很高,然后东城法院的法官呢就把这个案件又移交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了我们败诉。但是这次我们打算看他们有什么理由。这次北京铁路法院用了另外一个理由,这个理由是什么呢?就是说,铁路局认为代理人认为,说我们给郝劲松小白条就是专业发票,在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里面有一条,就是专业发票的一个概念。指的铁路、民航、邮政、银行、电信这些特殊部门有权利印制自己的专业发票,这个东西是不是专业发票?我就提出异议,我说当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去找北京审计局的一个副局长做的一个调查笔录,这个笔录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两个法官去做的,这个记录上只有某某人的一个签名,没有盖公章,当时我就提出置疑就说是否属于专业发票,应该由发票主管机关税务局来认定,因为税务局我认为是管理发票的。你审计局去做一个认定,而且是审计局的私人,你代表私人签名做一个认定我认为这是不符合取证程序的,我觉得这样一个证据是没有效力的,但是铁路法院仍然以这个判决我败诉。

    当然我在上诉的时候也举了一个例子说,你们铁路法院认识北京审计局的副局长,那比如说我郝劲松认识北京审计局的局长,我用这个做笔录,然后局长说我就认为这个退票凭证不属于专业发票,那这时候你相信谁?而且他绕开这个税务局,他为什么绕开税务局,后来我们做了一个补充调查。一开始铁路法院找的税务局,问他们铁路局退票凭证是否属于专业发票?税务局就不愿意做这个认定,税务局认为不属于专业发票,又不愿意给认定,包括我们在向税务局举报的时候也要求出具一个鉴定,税务局这方面表现不好,觉得不想趟这个混水,而且在电话里头税务局的官员也说,我们正在跟铁路协调呢,要把这块改过来,我们说需要一个书面的。对方说不能出,我们没有先例说给你出具这样一个认定。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理由还是败诉,我们依照程序还是继续向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去上诉,上诉结果是不开庭审理,仍然是以法官认为退票凭证就是专业发票,我们第二次又败诉了。这两次败诉以后呢,我们中心有一些朋友说这个方式选这个点觉得还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败诉,有一些挫折感。我就告诉他们,我们选的这个点应该说没有问题的,因为我们每次在起诉的时候都指控铁路不仅仅是偷逃发票,而且每年涉嫌偷逃税款上亿,我们加了一个涉嫌。我们做了一个初步的推算,根据铁道部官方的一个数字每年铁路共运送旅客达10亿多次,假设每个人消费两元钱就是20亿,按照营业税的5%,就是一个亿,我们就推测说全国火车没有发票我们就有可能把税偷逃掉。

    铁路局可能在这方面也受到了一些压力,我跟中心的说我们应该能打败他,因为我们选择的点是正确的,而且我觉得国家也不会支持他,虽然他有铁路法院包庇袒护一个组织,我们继续调查取证,在2005年2月5日,我们在铁路内部得到了一个消息,北京开往太原的N275次列车是刚刚开不久的车,这个车次是没有显示在铁路局大牌子上,很多人是不知道这个车的。这个车属于北京铁路局,我们就抱着试试看坐这个火车去取证,上了火车问列车员说这个车是哪的车,对方回答属于北京铁路局我们就放心了。

    为了我们老搞北京铁路局,是因为一开始,我们手中有郑州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这些铁路局的白条子我们都有,都是白条,我觉得白条是能够打败他一个关键的东西。但是我们仍然把目标锁定在北京铁路局,是因为我们觉得跟他交手败了两次,我就应该从他手打胜一场,另外北京毕竟也是首都,从案件的传播力,包括杀伤力大一点,如果这个去太原去打,我认为这个传播力量应该会小一些。

    在N275次列车以后我们就开始买水果,有一个操四川口音的女子,穿着铁路的制服,我们就花四十块钱买了水果,然后要求她开发票,对方回答没有发票,然后我们就说,我们给朋友办事要报销用,如果没有发票请你写一个单子,对方回答说我不会写单子。我们说没有问题,我们写了你照抄,然后就写N275次列车某年某月某日售该旅客水果价格40元。然后我们就跟他说,我们就说因为要下帐,如果没有章的话,我们就相当于一张废纸,所以我希望你找车长来盖一个章,当时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很快就对方就过来了,大概五分钟拿到了白条上面盖的章,拿到白条以后迅速装起来了,当时第一个感觉就是说凭这个白条应该可以击败北京铁路局。

    然后紧接着又卖纪念卡的,铁道部自己制作的纪念卡,有一面印着毛泽东头像,有一面印着火车头,标题是光明在前,然后我们就花十块钱买个纪念卡,仍然要求开发票,但是这个男售货员就比那个女的的警惕性要高一点,他说要请示车长,过了一会儿有一个年轻的车长过来,大概有30多岁,歪戴着帽子,过来以后就说谁要发票,我说我要,他们说刚才开白条子的是不是也是你?我说就是,他是这样,你把白条子还给我,我们这次就是说发票用完了,你回去以后留一个地址,我们回去以后寄给你。当然我拿到了证据不可能还给他,我就告诉他,白条不可能还给你,这个纪念卡我掏钱了,东西我也拿了,请你按照上次的再写一张白条。对方说我们不能开白条,我说你如果不能开白条,我就要向铁道部投诉。今天开一张也是开,开两张也是开,如果你要想让我满意,你有按照我说的做。这个车长后来也写了一张白条,盖章。紧接着又来了一个卖袜子的,一个男售货员拿着一个篮子里面装着袜子,我们车箱也有人买袜子,我一看到他我就喊他说里买一双袜子,结果不喊他不要紧,一喊他他马上就跑,这个速度冲锋就跑,我就站起来追他,他跑到乘务员的屋子里把门关上不开,我就敲门,最后开了,我问他为什么要跑,对方说你追我我就跑,我说你不跑我能追吗?我说我买袜子你跑什么呢?对方回答说我不卖了,我说你为什么不卖?对方又回答说我的任务完成了。我说你卖给别的乘客就是卖,我的买时候你不卖,这就是一种歧视顾客,我说我要投诉你。

    然后我就找他们的车长投诉去了,车长就把他叫过去了,训了他一顿,说您挑袜子,您喜欢哪双就挑哪双,但是别掏钱了,也别让我开白条了,就当我送给您的袜子,就当我们交一个朋友,这个时候我就拒绝他了,我说我不随便交朋友,也不随便的接受别人的礼物。如果您说这个车上满车,今天你们心情好给满车的旅客每个人发一双袜子,因为快过年了,那我也接受,如果只给我一个人,那我不接受。我说袜子照买,十块钱照掏,白条照开。对方又开了第三张白条。

    在经过三个白条以后,他当时这个车上有两个车长,因为是倒班,这个副车长觉得有点不对劲,就派人把这个正车长叫过来,正车长大概有35岁,是一个跑香港九龙的车长,对方也就是说好像隐约感觉到了我是谁,因为也看过一些报道,因为第一次报道北京市铁路局的时候,一些北京的媒体也报道过,就委婉的说我们想交一个朋友,能不能把这些东西都退回来,所有买东西的钱我们自己承担,我说已经不可能了,因为我非常需要这个证据。

    然后有一个女的就推着小推车过来,卖饮料,然后我又买了一个矿泉水,3元钱,我照样要开白条,三张也是开,四张也是开,后来我就拿到了四张白条。过了春节回了北京以后我就第三次起诉北京铁路局,这中间有一个插曲就是中国青年报发表《铁路法院是谁的法院》以后,第二天,北京铁路局有一个法官又在中国青年报的同一个位置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多一点理性探讨,少一点情绪性指责》。这个就是对前一天《谁是铁路法院是谁的法院》的文章做出回应,这篇文章写的还不错,我觉得中国青年报能让两种声音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现在同一个报纸上这样很好,探讨的非常有必要。

    中国青年报他的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的这个法官我跟他做过交流,他说郝劲松相信,郝劲松也承认说以前两次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了,他以后会取得一定的证据以后再来起诉,我觉得他写的有一定的道理。第三次起诉北京铁路局的时候,我的信心比较充足,因为我作为铁路局的代理人,我无法再用上次的理由说,我们火车上有发票,郝劲松拿到白条以后不去换发票,故意来起诉我们,这样的理由大家可能都不太相信他了。

    在立案以后就等开庭,在接到开庭以后,在中国法院网有一个预告上写,最高级法院网上预告说预告上说某年某月某日将在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郝劲松状告火车小推车售货不开发票的案件,将在现场用网络进行直播。开庭那天我就去了,去了以后一进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门有一个女的就叫我,我不认识,说郝劲松你来了,我说来了,他说你知道在哪个法庭吗?我说就是在上次那个法庭,他说不是,这次是在楼上,是在大法庭。

    以前那两个案子都是在小法庭,旁听的很少,顶多有十个座位,包括就是记者和铁路局的一些旁听的人。当我上了二楼以后,我进去一看非常大,面积大的有我们这个会议厅三个这么大。当时很多的摄像记者包括网络直播都已经摆好了,都已经各就各位了。我刚到了原告席上,北京的一个记者就过来跟我说哥们儿,我得到消息说你那个案子要胜诉了,听说他们的判决书都打出来了,我心里就放心了。

    这也是我打案子中最快的一个案子,当庭开的庭,当庭宣判,只用了20多分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认为N275次列车没有给郝劲松开发票是事实,现在郝劲松通过法庭起诉要求索要发票这个行为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判决铁路局在一审判决十日内给郝劲松开具60元的发票。当时还有一个插曲就是说北京铁路局代理在法庭上说我们火车上那天刚好发票用完了,我们也向原告郝劲松要家中地址,我们希望给他寄去,但是郝劲松死活不给我们的记者,他拿着白条又把我们给告了,说郝劲松是炒作。法官就问我,原告郝劲松被告所说的是不是属实?我说属实,他确实问我要了家庭地址,但是我没有给他,因为我认为作为消费者,我掏钱买东西,你给我开发票这个就完成了,我没有必要向你提供消费者的具体信息和家庭地址,谁知道你要干什么。我没有这个义务,然后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他做了一个改动,是他原来所没有料到的,他可能原来以为我不会承认,他没有想到我会承认,最后做了一个改动,他说50元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25元。

    后来闭庭以后一个法治日报的记者问我说他当时说问你要家庭住址又没有字据,你为什么要承认?我说他当时确实要了,我觉得我承认了也没有关系,我不相信法官会因为我不提供家庭住址而再次判我败诉。我觉得这样他要承担很高的风险,法官可能是认为你不告诉他家庭住址也有你的过错,所以你就承担25元,反正这25元我也可以付得起。这个案子胜诉了以后,北京铁路局也没有上诉,就是说这个生效,这就是我们跟北京铁路局的三场诉讼中,交了三次手,两败一胜。

    但是从事后看,铁道部相继又出台了一个规定,就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情况的通知》,这个文件里面铁道部就措词比上一次更严厉,就是各铁路站段必须高度重视对旅客提供发票这项工作,要切实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铁路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法庭上第三次在起诉他的时候,在法庭上铁路的代理人也是有一次非常冲动,也是站出来了,用手指着原告说自从原告郝劲松连续起诉我们北京铁路局,指控我们涉嫌偷逃税一个亿,我们铁路的形象遭到了巨大的破坏,我们铁路局保留对原告郝劲松反诉的权利。

    他很激动,我原来对铁路局的承受多少压力并没有一个准确的预测,但是从他的反映激动上,我感受到我们每次指控他偷逃税一个亿对他还是有很大的压力的。包括铁路法院这次在半个小时内宣布郝劲松胜诉,并公开的向社会上做一些网络直播,我觉得他也是遭受到巨大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于哪儿?就来自于我们媒体界的朋友,还有我们媒体背后所代表的民意,大家都在关注火车这个不开发票,我们有目共睹,包括中央电视台的记者都写文章,我们有目共睹,为什么你们就睁着眼睛就说瞎话,非得说铁路有发票。

    事实上他拿着的这个发票是北京地税的发票,不是火车上的发票,因为北京铁路局做了一个大的企业,一个有几百亿的企业,他有很多的三产,他拿的是三产的发票,比如说一些商务公司,他拿着这个发票在法庭上高高举起。当时我也指出说现在在法庭上拿的发票并不代表你当时在火车上有发票,你是无法来证明那个事实的。

    紧接着2006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就是说从2006年3月1日起全国的火车必须配备由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联合监制的火车特种发票。这次我们坐车的时候也要,背面是绿色的,据说是防伪,每次坐火车我都要发票,包括一瓶矿泉水,有时候他们不是这种发票,是我们零售业手开的那种。我经常会把他作为纪念,把他作为我向前走的一个动力,我觉得这个东西并不是说很难改变的,个体很难改变一个部委或者是一个垄断企业的错误的行为,有时候说有一种老百姓的说法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是我觉得这种说法有时候要改改,看你怎么扭,多少人去扭,扭几次。我觉得有一些东西是可以改变的。

    打完这个铁路的发票以后,我们就又把目标转向了听证会,因为铁道部的春运涨价涉及到开听证会的问题,我们当时主要是想让他开听证会,并没有试图组织他春运涨价,我想通过听证会来表达一些民众的意见,但是铁道部从2002年开了一次听证会以后在接着四年内从来没有开过,因为他不愿意听到人民反对的声音,所以我们就紧接着在2006年4月1日,好象也是愚人节就把他起诉了,起诉了以后,北京市中院七天以后裁定说不予立案,理由是铁道部2006年春运涨价通知属于什么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立案范围。

    对这个问题当然我们也持保留意见,我们认为中国的法律是有一些问题的。比如说行政行为,我们认为他就是行政行为,那还分什么抽象和具体的呢?抽象和具体是哲学研究的概念,你今天出台一个文件,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了大家的利益了,大家起诉到法院说抽象行政行为,你看文件,针对不特定的工作不受理。明天你又出台一个文件还是侵犯我们的利益的,我们又去起诉他,还是不受理。

    也就是说你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要出台错误文件的时候就有行政做保护,我们就无法讨回这个权利,这也就是我们政府为什么会经常出台这些错误的文件,拍脑袋。今天一开会台上几个人一研究出台一个什么政策,马上就出来了,出来以后有问题,有问题也不能撤了,等到上面发现问题的时候要改正的时候,他才会清理,那我们就清理红头文件。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以后,我就找这个法官说,2002年我记得乔占祥就诉铁道部就是你们一中院受理的,只不过他是2002年的春运涨价通知,现在这个2006年的春运涨价通知跟2002年的春运涨价通知没有什么变化,就是年份变了,怎么他起诉你们就审理,郝劲松起诉你们就不受理。

    这个立案的法官叫王贺,他很纳闷,说乔占祥,乔占祥是谁?从他的表情来看,我推算他不是装,他确实不知道乔占祥。我们有一些法院的法官的综合素质包括业务知识学的也不是很广,我就打电话给乔占祥了,直接去他的律所我说乔律师你看我起诉铁路局他们不受理,而且我提你的案子他们说他们不知道,他们不受理。他就拍桌子,骂了一句。骂了一句以后说你把我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你都拿去复印,然后我就拿着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到北京市一中院去上诉。然后还是王贺,他拿到了以后仔细看了看说好的。他这个审理是因为他当时申请行政复议了,你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我们不受理。

    然后我就说申请不申请行政复议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关系呢?你们按照程序走吧,这个案子你们可能也会看到一些结果。二审就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我们就一直等,等到2006年的9月份,我记得是9.11,9.11的时候北京市高级法院打电话,是一个女的打的电话说你是郝劲松吗?我说是,他说你诉铁道部的上诉案件我们已经审结了,裁定出来我给你寄过去,我说那你告诉我一下结果,对方说我现在还不能跟你说,你还是拿到裁定以后再看。

    然后我就等这个裁定,当天下午北京一中院的立案厅的一个女的就打电话说郝劲松你知道那个案子高院已经把我们裁定给撤了,我说我还没有收到裁定。然后北京市高院的裁定上面写的是这样的,撤销一中院不予立案的裁定,指定一中院受理,北京市高院认为铁道部2006年春运涨价通知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与郝劲松有直接的厉害关系,虽然他的通知是发向各铁路局的,但是他的通知使得郝劲松买票涨了5毛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要立案受理。

    到2006年的10月19号开庭,经过庭审质证,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郝劲松起诉,理由是铁路春运涨价这个行为他认为不是一个价格制订行为,不需要召开听证会,也不需要由铁道部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当然我对这个判决不服,就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上诉,北京市高院在前不久,在2007年2月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北京市高院也认为,2006年的铁道部春运涨价通知不是一个价格制订行为,铁道部没有义务去申请召开听证会。当时打一个案件我们计划就是说从一审二审,正常的应该10月份结束,10月份结束以后这个判决无论如何都会对2007年的春运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北京市一中院的错误的不予受理,耽误了三个月的时间,所以导致在2007年春运开始前,二审的判决还没有下来。

    紧接着,2007年的1月3号我从中央电视台看到一个消息,就是铁道部的发言人说,2007年春运的方案已经出台,预计发送5.9亿人次,最后一句话临客、硬座不涨价,有一些朋友知道临客和硬座,有一些朋友不知道,临客就是L打头的,每到春运、五一、国庆的时候,他为了缓解压力从其他地方抽调一些列车,叫L打头的快速列车,临客硬座不涨价是什么意思,我们推测就是L打头的硬座不涨价,也就是说L打头的硬卧和软卧可能要涨价,其他车次也是要涨价的,我们是这样推测。因为从2005年我们看到他也是这样说的,也是临客硬座不涨价,其他的都涨价。

    紧接着1月5号,2007年1月5号,中宣社的记者带着大家的关注去采访铁道部,因为大家关注的不是你发送了多少人次,也不关注你从哪天开始到哪天结束,大家最关注的是其他的车次是不是涨价的问题。在采访中,铁道部的相关人员是这样表示的,2007年春运涨价方案将在1月中下旬公布,从1月3号和5号得到的信息我们认为他是要涨价的。所以在1月7号,当时我们在太原,我迅速的写了一封信,2007年1月7日下午两点多开始写的,写完是五点,五点写完以后用特快传递递过来,同时张贴在我的郝劲松法律公益网,包括我的新浪博客、搜狐博客还有博客中国的栏上。

    紧接着1月8号有三家媒体刊登了这封信,其中有影响的是检查日报,还有北京的华夏时报,还有一个山西晚报。北京检查日报的反响最强烈,因为从他登出这篇文章标题是《郝劲松发表致铁道部长的公开信,呼吁春运停止涨价》。从他早上八点我在电脑前看这个到晚上12点大约有100多个网站在转载这个消息。那么我们推断明天的各大报纸评论会有很多,紧接着1月8号北京的京华时报看到这个新闻就采访铁道部,就郝劲松致铁道部长公开信,那么铁道部相关人员表示,我们不会因为郝劲松写信而改变我们的计划,郝劲松不应该给铁道部写,他应该给国家发改委写。然后京华时报把这篇文章登出来了,1月9日,据南方周末记者的消息,温家宝对此作出了批示,指出和谐春运,南方周末的记者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他是有这一条的: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和谐春运,但是在发文的时候这一条被编辑给去掉了,所以在2007年3月份应该是3月15日前,南方周末有一个专版,《谁阻挡铁路春运不涨价?》,这篇文章里这一条是看不到的,但是我相信南方周末的他这个记者不会空穴来风。紧接着1月10日,铁道部为了宣布和执行上边的一个指令,就特意开了一个叫铁路工作会议,这个会议的主要精神就是宣布07年这个春运制度彻底结束。我听记者说,在短短的半小时发言中,铁道部部长提到十一次“和谐春运”,当时我正在太原开往杭州的火车上,去浙江卫视做一个节目,当时我还不知道他们要停止涨价,就在火车即将开的时候呢,有一个在现场开发布会的记者朋友呢就发了个短信说好消息,从今年开始铁路春运不再涨价。因为他这个消息很简短,所以我当时认为他是开玩笑。我觉得这个不太可能。但紧接着有记者又发短信打电话,并指出这是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说的,这个时候我就相信了。我觉得这可能是真的一个消息。然后从这个一点多火车开到十二点,两部手机就不停地接到全国各地记者拨打的电话,我的手机是在网络上公开的,包括各种媒体。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包括各种电台,各种媒体都有介入,有的就是简单地谈几分钟,因为他想得到第一手的信息,我们分析,高层扭转他这个涨价方案可行性还是比较大,因为每年我们看到春运的时候,有很多人都批评,包括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有很多人批评他。他不在乎,因为铁路作为一个垄断经营企业,也绝非浪得虚名,绝不会因为说你老百姓嚷嚷几句,批评了几句我就勉强把这个既得的利益去…我觉得这个高层为了推行他的亲民政策,做出了一个重大的举措,但是我认为每年损失3个亿并不是多少,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也就是说铁路在二审判决宣布前铁路春节涨价就结束了,当时也有记者问说,他现在不涨价你这个案子还会继续吗?我说会继续啊,我们需要这个判决结果,要从法律上做一个定性,如果你撤诉了,老百姓看到会说是不是铁路做什么工作了,让郝劲松撤诉了,我们的案子都是打到底的,除非是一审胜诉了,对方不上诉,否则我们都是打到二审判决的。

    当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我觉得他有一定的道理,为什么这么讲?因为从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如果二审推翻一审的判决,那么判郝劲松胜诉,赔偿你5毛钱,那么就是说2005年春运的时候很多人都买到了这个涨价的火车票,那么是不是其他人的费用你也要退呢?这个对他来说是一个难题,我认为这个是符合中国有特色的法治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说实际上我们错了,我们要改变,但是从法律上,我们仍然会判决驳回你的起诉,他们也经常这么做。

    这就是铁道部的一个情况。在和铁路企业去叫板的同时,我们也关注了一下地铁。当时关注地铁主要是发现地铁有九站是没有给乘客设立厕所的,北京市两会的期间每年有人大代表提议案,就是说有九个站没有给乘客设立公厕,很不方便。当然有的环线有,厕所是免费的。我们在调查的时候,就是想知道他为什么不设立厕所,我们找他交涉,对方也不回答,不愿意作出解释。

    在调查的时候,我发现他的厕所收费,不设计厕所九年以后他租借了一些移动的厕所,那么这些移动的厕所他每次五毛钱,他们收五毛钱是没有发票的,我们找他交涉了,包括北京地铁客运公司,北京地铁总公司,对方回答我们确实没有发票,他说如果有的话,像你郝劲松这样的人,为了这个发票5毛钱来回跑两趟我们早给你开了。他越说没有,我觉得他越涉嫌偷漏税,当然事后也证明了我们的推测。

    我们就向北京市西城税务局举报他不开发票,涉嫌偷漏税。我们在举报的同时还向西城法院举报他,要求他开五毛钱的收费发票,西城税务局最先做出了反映,他说经过查证发现地铁偷逃税款是21000多元,责令他补交税款,并对他不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改正。

    那么西城法院的法官是我的一个师姐,她在这个案子中做了一些工作,开庭以后他就包括税务局,以前我们北京的没有五毛的发票,最小的是绿的一块钱的绿的发票。为了这个案件税务局专门印了五毛钱的发票,印好了以后呢,税务局通知地铁公司领回去,再配齐,配齐以后法院通知我可以开庭了。

    开庭的当天地铁公司就带着五毛钱的发票,当然他已经得到通知,事先已经准备好了,就带上了法庭,宣判他败诉的同时,他现场交付两张,0.5元的发票。判决以后很多记者跟着我去地铁实际的走访,很多发票,记者要了发票以后就挂着,大家觉得很有趣。其实这个案件并不是我们的主导,我们只是想引出地铁复八线当时为什么不设计厕所,当时花费是76亿纳税人的钱,你为什么不给纳税人设计公厕。实际上有固定厕所,但是这个固定厕所非常小,我们调查了这个有这个门,每一个地铁员工他是上厕所可以打开,但是不让顾客使用,我们认为他是不以人为本,当我们拿到发票以后,我们继续向西城法院起诉他,要求他返还0.5元,我们认为他不设计公厕,花费76亿元属于设计缺陷,这次又把设计弥补缺陷的这个费用五毛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是不公平的,而且环线是有免费的公厕的,车票同样是三元。

    比方说我郝劲松因为工作的原因我老乘坐支线,你老坐环线,都是三元的票价,你就可以总是享受免费的公厕,我就总是要享受多掏五毛钱,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公平,同样是三元的票价,同样是使用北京的地铁,为什么你要让我多掏五毛钱?

    在法庭上对方就说,这个移动厕所我们是花了69万元租的,这个是我们企业自投资金,不是政府投资的,因为有成本,所以我们要收费。我觉得他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据我们调查,北京是地铁每年都是亏损单位,北京市发改委每年都要补贴三亿元给地铁公司。我们认为他69万元就应该包括补贴的三亿元,这个三亿元是谁的钱,财政拨款当然也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你这69万里面也是我们的钱,你拿我们的钱去补贴缺陷,有了移动的厕所,你同时又向我们收五毛钱,我觉得这个是更不合理的。

    被告地铁公司,我们针对这个具体在一个文件上,北京发改委398号文件,民航、码头、车站等公共客运场所的厕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收费,当然他这个等字里面我认为是包括了地铁的,我是根据查新华字典等里面包含了好几个意思,其中有一个意思是指为列举凡的,等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指前面所指的,在法庭上我和地铁代理人就这个等字发生了争执。

    地铁代理人认为等是指民航、码头、车站这几个,叫等前不等后,这是他创造的一个说法,我认为等字包括地铁,因为显然地铁属于公共客运场所。然后我们就提请法院去国家发改委到调查,就这个文件做解释。这个案子是拖的时间最长的一个案件,拖了大概是一审是一年零两个月,在这一年零两个月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两次是法官都动员我撤诉,当然我不会撤诉,我说为什么要让我撤诉,他们说我们去国家发改委要这个398号文件的解释,国家发改委根本就不接待。我说你看,发改委作为一个政府机关,他连法院都不放在眼里,你说你赶紧判,给他一点颜色看看,然后法官就笑。

    但是最后还是判决了,他用了一个什么方法,他了用一个和铁路法院类似的一个方法,他找到国家发改委的一个工作人员,一个什么处的副处长,也是做了一个法院的调查笔录,那个工作人员某某认为北京发改委398号这个文件里面的等字不包括地铁,在法庭上我就提出置疑,我说这是一个个人,我说把你的调查结果让我看看,他就把这个传给我,我说你这个个人签字根本就看不出来任何的身份,也没有国家发改委的公章,我说他是个人他不能代表国家发改委。

    我还举了原来的一个论点,我说我郝劲松在国家发改委有朋友,我可以让我的朋友来作证,他们认为国家发改委398号文件就包括地铁,我认为国家发改委398号文件的解释权,只能用国家发改委加盖公章来解释,而不是说又我们个人。一审法院好不容易抓到这样的东西就以这个来作为证据我们败诉了。然后二审我们上到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还是维持原判,二院的法官私下跟我交流觉得这个地铁是不应该收费的,包括对这个二审判决前法官送我到楼梯,亲自给我按电梯,我以前是没有享受过这个待遇的,然后我就跟我旁边的人讨论说你看法官亲自给我按电梯,送我下去,这是不是表明我们的这个案件有机会可以赢。他们说这恰恰是相反,表明你这个案件二审肯定是败诉了。

    事实上就是他们说的一样,还是二审败诉了,这也是我们涉足的三个案件中唯一一个没有改过来的,现在他这个地铁仍然在收费,当然发票他已经配了。当时我在法庭上说,我说北京作为一个申办奥运的城市,地铁就是一个窗口,地铁厕所收费,就等于说在这个窗口上拦了一道,你看哪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地铁还有收费厕所,而且这个厕所又是因为你们设计缺陷,当时不以人为本造成的,我觉得他肯定会取消收费,但是不清楚是哪年,哪月,也许会有更多的人去做这个事情才能改变。

    打了几场公益官司,有一些时候包括一些民众可能有的也不是很理解,也有人认为他是在炒作。当时我们在告发票的时候,大家会这么想,可能置疑的声音也比较多。但是到最后的结果我想一些民众会在媒体上有所了解,他们会认为郝劲松做这个事,不一定是要发票,他要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或者说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很多人包括我的网站上很多人留言、打电话,发邮件,大家对我的行为表示鼓励,当然也有一些置疑的声音,我觉得这个置疑的声音不存在是不正常的,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不同的声音。

    有句话伏尔泰说过,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觉得那些置疑的声音我们仍然觉得很可贵,要比那些看到一些事情麻木不思考的那些人好。比如说我就看体育新闻,对政府任何事件都不关心,那天我收到一封邮件,一个信,标题就是中国人对政治漠不关心,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我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我们很多中国人对政治不关心,觉得很多事情与我无关对不对?重庆的钉子户被拆迁与我无关,因为我的房子没有被拆迁。西部人民喝不上水与我无关,因为我可以喝上水,沙尘暴与我无关,我这个地方不存在沙尘暴。

    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无关,我不是农户,我没有土地,我不关心,事不关心,高高挂起。在美国犹太人纪念的墓地上有一个碑文,起先他们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接着他们又屠杀共产主义,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仍然不说话,接着他们又杀工委成员(音同)我不是工委成员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提着刀奔我来了,但是没有人替我说话,因为他们都倒下了。我想每一个人都在这个社会上存在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因为法治的社会被破坏了,环境被破坏了,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你别说这个房子拆迁轮不到你,说不定哪一年下一个就是你。所以我觉得大家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很多人,无论是付出时间、金钱还是付出知识,我们需要很多人去做,中国人需要理想主义者,但是更需要行动主义者。

    打这么多官司有几点想要表达,第一就是从浅层次上讲,我们就是说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票我认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凭证,比如说在火车上消费吃了一些不洁的食品,那么车票只能证明你坐过这个火车,而不能证明你在火车上消费过。另外一方面发票关系到国家的税收,除了税收增加了,除了被一部分贪官污吏所贪污了以外,我觉得国家怎么也会拿出一部分,因为他不可能全贪污了是不是?总可以拿出一部分来建设一些希望小学,农业补贴还有农村低保。

    我们这次看到说要出台政策要进行农村低保,第三个我们希望通过一些社会呼声来捍卫法律尊严,毕竟国务院颁布的发表管理办法和发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是以行政法规。如果说法律的尊严被践踏,那么我认为每一个人的尊严都得不到保障,大家都是被践踏的,虽然有一些人很麻木,就像鲁迅笔下的闰土,权利被践踏了以后自己已经习惯了,我经常用两个比喻比喻中国人,跟青蛙有关,一个青蛙放在水了,这个水是凉的,底下用火烤他,加热,他升到五度的时候,青蛙会感觉到不舒服,但是他不反抗,也不跳,就这么忍着,水温上升到10度,他仍然不反抗,仍然是忍着。当水温上升到30度、40度,他想逃离的时候他已经没有力了。今天你失去了这个权利,明天你就会失去获得房屋、土地的权利,后天当你走在大街上因为你没有带身份证,你就有可能被拘留,没有带暂住证你就有可能被拘留。孙志刚就是最好的典型。

    我们还有一个有关青蛙来形容中国人的例子,一个青蛙把他放在一个罐子里,罐子的顶上加一个铁的顶,当这个青蛙想跳出去的时候他就往上跳,这个脑袋可以碰到这个顶,当时他第一次碰到很疼,连续跳了几次以后呢就说跳也是没有用的,反抗是徒劳的,这个时候当你把盖子取走以后这个青蛙已经变得麻木了,他不会再跳了。

    我举这两个例子就是说我们的反抗和改变是一种持续的,法治社会的建设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尤其是中国现在有特色的。我们需要法律人承受很多的压力,坚韧不拔的付出热情。有时候这种抗争是要有百折不挠的斗志去持续的做,一次一次的去改变,一次一次的去冲击。我们的诉讼从法庭的判决来讲也是打了九次赢了两次。

    从法庭的判决的比例来讲非常的少,但是我给的那些败诉的判决仍然会对他们起到相应的冲击作用,事实上他们改变了很多,包括铁道部春运涨价,还有火车不开发票的历史结束,实际上他们在改变,我也希望通过法律界的同仁更多的进入到我们公益律师的队伍当中来,去改变,我们也要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去,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