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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幸福时代——法治中国期待每一位法律人的努力
 
走向幸福时代——法治中国期待每一位法律人的努力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律师之路”上的演讲)

                陈岳琴 博士  yqchen@chenyueqinlaw.com

                2007年4月12日

大家晚上好!

首先感谢人大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邀请,让我有机会把自己最近关于公益律师和青年志愿者的思考跟大家一起分享。

我想我跟青年志愿者应该是挺有缘的,因为我在共青团系统工作过多年,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发起的一项活动,她的标志是一只手,还有一个心型,还有类似鸽子的形状,代表“爱、帮助、和平”等等,是不是这样?

为什么我把今天的演讲题目定为“走向幸福时代”?因为,我认为一个法治的社会是最幸福的社会,每个人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归,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社会井然有序。

前几天,清华大学的一位博士生来找我,你们猜他是谁?就是前几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博士杀人案”的那位博士。在坐的可能不少人都听说过这个案子。可是他怎么没被判刑?没有杀人,对不对?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就要有这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我看了判决书,心里很难受。一起违章建房邻里纠纷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被判死缓,还有一位清华博士生被刑拘逮捕,关了7个月。幸好没有被判刑!很多案子,人被逮捕了,要再不予起诉是很难的。因为这意味着办错了案,国家要赔偿的。显然,对该博士生的刑拘和逮捕,是有关部门办错了案。实际上,案情很简单,死者头部只有一个钝木伤痕,也就是说查明这个致命的一击是谁打的就可以了,现场提取的木棍上指纹鉴定一下,应该就差不多了。但是,公安却把这位博士和他哥哥都抓了,而且把他关了7个月。当然最后是不予起诉,不认为是犯罪。可是,终审判决书在认定他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的同时,却判令这位博士生和他母亲承担连带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赔付29万元人民币。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是由于刑事犯罪行为导致的侵权而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位清华博士生和他母亲没有犯罪,怎么能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主体呢?虽然我们对受害人深表同情,但是法律规定这个赔偿责任只能由刑事责任主体承担,怎么可以转移责任主体呢?还有,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对方先出手把母亲打成了轻伤,头上开了六寸长的口子,倒在地上。儿子一时激愤拿起工地上的木椽敲了人家头上一下,人家就死了,激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死缓,是否量刑过重?一个刑事案件,出了这么多问题,我真的对有关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不敢苟同。虽然这位博士生找我告的是媒体侵权,但是,我跟他说,你还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还可以为你不应该承担的29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诉,你还可以为你兄弟的量刑过重申诉。有人也许说“陈律师,你这是否在架讼?”我说,对于这样明显错误和显失公正的判决,如果每一位当事人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这只会助长司法机关作出越来越不负责任的判决。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勇敢地站起来,不惜一切代价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司法公正的权利,中国的司法不公问题才能根本得到改观。所以,我鼓励我的每一位当事人,也鼓励在座的每一位法律人,为权利而斗争。在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首页只有一句话:“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德国的冯.耶林说的,他的一本薄薄的书《为权利而斗争》,唤醒了多少人的权利意识!上周我们在浙江松阳搞了一个公益律师培训班,我们给每一位参训律师发了这本书,在座的各位,读过这本书的举一下手我看看?我建议你们每人都读一下这本书,这应该是法学院学生的必读书。法律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一个法学院学生一入门就读司法考试的书,读怎么写诉状写判决书,我认为是远远不够的,法学院学生首先应该树立权利意识、法律素养、法治信念等等基础性的东西,而不要一头扎到技术层面的知识学习。记得我在去年人大法律硕士十周年庆典的《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论坛》上说过,技术层面的学习,以人大法学院学生的智商和勤奋,经过三五年时间的努力都能成为相关领域的行家里手。但是,决定你能不能成为大律师、大法官、大检查官的,绝对不是你的智商和勤奋,也不是你的经验和技巧,而是你的人文底蕴,对社会和他人的强烈的责任感。

今年春节晚会上,外来民工的孩子们集体朗诵的节目,大家肯定有印象,我看到当时电视画面中不少现场观众都留下了眼泪。其实不是这个节目本身有多少艺术感染力,而是这些外来民工的孩子们在城市中没着没落的处境让人心酸!他们跟城市孩子的反差太大了!现在城市里的孩子,只要家庭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哪个不是一大堆书一大堆玩具一大堆衣服,公立学校条件嫌不够好的,就去上私立学校,上完学校的课,再去上周末兴趣班的课,什么画画、钢琴、围棋、舞蹈、外语、奥数、写作、运动,应有尽有,农村孩子哪能比得上?我去年1月份回我的母校松阳县希望小学看了看,那里的孩子学习生活条件跟我25年前在那里读书时差不了多少,四十多个孩子挤在一间二十多平米的寝室里,两个孩子挤一张90cm宽的床,每人45cm,开学时老师用尺子量好,画上一条线。这些孩子晚上睡觉时,一床被子半床盖半床当垫被。窗玻璃已经破了好几块了,零下2-3度的冬天,孩子们靠的就是人多挤在一堆的那点热气相互取暖。学校也没有食堂,孩子们星期天从家里带一点梅干菜,吃一个星期,没有青菜、水果,更不要说牛奶鸡蛋。学校的图书室里只有几本破得不象样子的书,很多还是我们那时候看过的连环画,就是这样,生均也只有8-9册,离浙江省制定的生均20册的农村中小学图书室标准还差得很远。其他什么音乐室、电脑室什么的就想都别想了。这还是在一般人看来最富裕发达的地区浙江的农村小学。其他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情况恐怕会更糟糕!这就是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教育差距的现状,实际上折射出了我国城市和农村发展的严重不均衡、不同步。在目前中国,城市的经济文化建筑等等方面跟美国等等发达国家已经差不多了,比如,北京,跟美国纽约差不了多少,我去年7-8月份访问纽约时,看到的曼哈顿的高楼大厦,百老汇的商业繁华,还有严重的交通堵塞,跟北京一模一样。但是,农村地区,就差得太多了,我当时访问的是Waterkeeper Alliance,一家致力于河流保护的民间机构,办公室在Irvington,在哈得逊河边上,相当于纽约的郊区,这个小镇虽然没有高楼大厦、商业街和交通堵塞,却有很好的图书馆、医院、法庭、剧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这里的房子都是掩映在绿树丛中的别墅,很漂亮,显然,这里住的都是有钱人。但是,北京的郊区怎么样?我想我不用说了。这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人家是普遍的富裕繁荣,我们是少部分先富起来,大部分还很贫穷落后。

在中国普遍贫困教条僵化的国情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让少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成果和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成功的。但是,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当一部分人已经富起来以后,当城市已经发展得跟国际大都市差不多以后,我们的政策是不是应该作出调整?我们欣喜地看到,今年两会的主旋律是“关注民生”,社保、医疗、教育、农民工、农村义务教育等等话题是人大代表谈得最多的。我的理解, “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本位,也就是市民本位、居民本位、农民本位,而不是大企业大机构本位、政府本位。让社会最底层的人民也能够享受教育、医疗、保险等等政府公共产品,这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一少部分人住别墅、开豪华轿车,绝大多数人连基本的教育医疗保险都没有,这显然跟“社会主义”这个词所传达的内涵相差很远。因此,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社会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以后,能够适时调整政策,关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底层民众利益,是英明决策,也证明了中国“社会主义”的道路没有改变(鼓掌!)。

当然,仅仅关注还不够,还需要大量财政支持,直接支付到社会最底层。前面我说到我的小学母校25年了教育设施设备没有什么变化,问题出在哪里?是地方政府不作为,舍不得财政投入吗?不是的。参加我们2007中国公益律师培训班的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微服私访,晚饭后散步悄悄走到松阳县政府去看县长办公室,结果很惊讶,这些县长的办公室都只有十来个平米,而且很陈旧简陋。这点我也可以证明,松阳县政府的办公楼跟我1988年在松阳县团委工作时一模一样,确实20年没有变。里红的结论是松阳县政府是个好政府,老百姓都住得起别墅了,县长还是蜗居在老房子里,没有用纳税人的钱、民脂民膏去盖豪华办公大楼。我同意她的结论,但是我还要补充一点,那就是松阳县根本没有民脂民膏可以收刮。松阳是一个有着1800多年历史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江南最古老的东方斜塔——延庆寺塔,比杭州六和塔还要早几十年,但是松阳是个以农耕文明为主导的传统农业县,几乎没有什么工业,所以财政收入很低,在浙江省属于欠发达县,县级财政只能勉强发放公务员、教师等等的工资,戏称“吃饭财政”,所以根本没有财政实力去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教育设施设备,这就导致了我的母校25年不变的局面。你们也许会说,浙江不是一个富得流油的发达省份吗?省政府为什么不支持一把?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的富裕了的政府,并没有把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给欠发达地区,在县与县之间是这样,在省与省之间也是一样,这就造成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天堂地狱般的悬殊差距。而国税地税的分离,则加剧了这种差距,我在国家审计署工作过四年,参加过几个大型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我明确地知道我们的中央财政是怎样几千万几个亿地被任意挪用、挥霍浪费,甚至侵吞,而我们的县级财政,却几乎是百分之八十处于枯竭的状态。一项错误的政策,却被执行了十多年,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决策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的中央财政支付,用李金华审计长的一句话,“我们的财政帐目,百分之九十都在做假帐。”那么那些真假帐目之间的差额,那些白花花的纳税人的钱,民脂民膏,都到哪里去了?是不是构成贪污犯罪?可是我们又抓了几个判了几个?“审计风暴”为什么雷声大雨点小?我看到李金华在当选年度经济人物的领奖台上流泪,手握重权的国家审计长,却为什么要英雄落泪?我想是他遭遇了制度的强大敌人。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把审计署设在国务院下面,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却要监督其他政府部门的财政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当于自己监督自己,或者说监督自己的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可能公正吗?可能有力监督吗?你看美国,总统使用每一分钱,都要国会通过。因此,我建议,把监督财政使用真实性合法性的部门设在全国人大,使用纳税人的钱,当然应该由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全国人大来监督,政府使用每一分钱,都要向全国人大报预算,使用结果接受人大审计监督。我们的制度设计,总是犯一些低级错误,除了审计制度设计的缺陷,还有比如我们的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既要当控方,又要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相当于运动员兼裁判,能公正裁决吗?而我们这些辩护律师,既不能也不敢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收集了要冒《刑法》306条的风险,检察院又经常不把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入卷,经常还会有政法委协调、公检法联合办案,把辩护律师置于摆设的境地,所以,很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不再接刑事案件。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不久的将来,恐怕就要出现“这里的法庭静悄悄”了。问题很简单,你检察院当控方就行了,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由全国人大来行使,不就一顺百顺了吗?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不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还监督什么?我们看到《人大监督法》出来了,可是人大都监督些什么?什么人事权、财权、舆论监督权,怎么就没有说要监督人大制定的法律正确实施?法律出台了那么多,因为无人监督,导致大量法律躺在纸面上睡觉,这就是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尊崇,否则他形同虚设。”实际上,如果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糟糕,因为他动摇了人们对法律之神的信念,人们会形成一种习惯,任何法律都是可以不被遵守的。这就是中国目前的现状,立法体系蔚为壮观,但是没有几部被正确实施。在一个传统上本来就没有多少法治观念的中国,这样的现状是要命的。他几乎等于告诉我们,中国的法治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所以我很着急地在几次演讲中说,我们中国公益律师的工作还要增加一项,“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来没有法治观念和文化。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描写应该非常准确,即一个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以熟人关系为纽带的社会,这样的社会不讲法律,讲人情面子。但是,这种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传统农业社会正在遭遇暴风骤雨式的现代化努力,城市文明籍着西方文明的龙卷风铺天盖地而来,一座座新兴的城市拔地而起,农民进城打工形成了一股股无法遏阻的潮流。整个中华大地正在经历一场震撼人心的现代化大变迁。但是,城市文明是以规则、秩序,也就是法治为纽带的社会,最简单的事实就是,上街过马路,你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容易出现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有一位媒体朋友告诉我,说他在去年国家司法考试那一天一大早就到马路边去蹲点,观察这些行色匆匆赶考的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是怎么过马路的。结果,很令人失望,七八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是在绿灯亮了以后沿着斑马线穿过马路的。你们在座的各位反思一样,自己是怎么过马路的?有没有耐心等待绿灯?是不是沿着斑马线走?其他诸如上下车先下后上、排队等候、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等等,一些基本的城市生活规则,都很难被遵守。这就是中国在城市化初期遭遇的集体不守规矩。因为,在过去的乡土社会生活中,在广袤的农村地区,这些规矩都是没有必要的。所以人们行动可以无拘无束、处于“自然状态”。但是,在城市生活中,这样没有约束就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城市肮脏等等。

实际上,当代中国人的普遍不守规矩,还跟晚近中国经历的一系列运动和革命有关。五四运动,倡导民主科学,西学东渐,使得国民的思想从过去封建僵化的教条中解放出来。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打土豪分田地,使得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翻身得解放,我们的政体变成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对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中国底层人民,无疑是翻身得解放的巨大幸福。但是,过犹不及,反思历史,我们也看到,“打土豪,分田地”起家的领导阶级过于没有规则意识。我最近在思考一个问题,“文化大革命”是不是毛泽东个人的过错?整个社会大众都是这样无法无天的文化基础、民众基础,毛主席振臂一呼,下面就应者云集,文化大革命不就是这样发生和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的吗?

但是,文化大革命被彻底否定了,我们这些翻身当了领导阶级的草民们,不能再这样不守规矩了,所以中国要走法治的道路。现代化的中国必然是一个法治中国。

所以,我们这些公益律师们,积极地开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的工作。当然,也并不是只有我们几个公益律师在做这些工作。根植于每一个个体的法治精神的普及和关照是中国法治未来  的希望,这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记得在今年2月份,我们人大法律硕士校友会邀请我们的校友楷模宋鱼水法官来作校友讲堂的首期演讲,当时我们探讨了中国法治未来的普法着眼点在哪里?她很诚恳地指出:“在于个体的普法努力”,我当时感觉到,宋鱼水作为一位法官,在当了时代先锋后,她最大的努力也是在普及法律知识和传播法治精神。确实,从一个讲人情面子却不讲法的乡土社会转轨到讲规则秩序的现代法治社会,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如果类似的案子,同一个法官判案,却判出截然相反的结果,那么,我要说,这绝对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这个法官对法律没有基本的认识和尊崇,这是法律文化层面的东西。如果我们的法律文化构建不起来,整个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将落空,尉为壮观的几千部立法,只是如同堆在泥沙上的城堡,随时可能轰然倒地。

上周,我们人大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美国愚公移山和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办四家联合在浙江松阳举办了2007中国公益律师培训班,我们的培训内容增加了“论语精要”、“国乐欣赏讲座”和“中国茶文化讲座”,通过这些课程的培训我们试图努力打造中国公益律师忧国忧民、心怀高远的“君子文化”。同时我们还启动了“松阳县希望小学暨农村中小学生国学启蒙教育启动仪式”,由我们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筹集资金给松阳县希望小学的650位小朋友们每人赠送一册国学经典诵读图书,给松阳县43所农村中小学校赠送一套国乐启蒙CD,作为接受捐赠的条件,这些学校承诺每天组织孩子们诵读国学经典半小时,播放国乐半小时。作为该活动的宗旨,我们希望这些农村孩子经过几年十几年的经典诵读和国乐熏陶,打下扎实的人文功底,成长为知书达礼、有德行讲道理守规矩的公民,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当然,不仅仅是这些农村中小学生,包括我们律师、甚至包括全体中国人,都很有必要从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中吸收营养。中国是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家,素称“文化礼仪之邦”。中国的礼乐文化完全可以成为我们构建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奠基之石。根植于民众土壤的法律文化,其表现形式无非就是每一个公民的一言一行、一举手一投足表达出来的中规中矩、内方外圆等等,我们通常称为“法律素养”。这种素养必须从每一个公民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教化养成,从而可以影响他们一生的职业行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大总统、大企业家的职业行为。任何一个大总统、大法官、大检察官、大律师、大企业家,他都来自民间,从小接受父母、师长教育熏陶,受朋友邻居妻子丈夫同事影响,在这些行为养成过程中,如果我们一以贯之地给予正确的教化引导,那么,当他们有机会坐到大总统、大法官、大检察官、大律师、大企业家的位置上去的时候,他也还会中规中矩、依法办事。所以我经常说,中国法治文明的原动力来自民间,来自母亲的无限爱抚中对规矩的坚守;来自老师谆谆教诲中对规则的阐述;来自朋友间一团和气时对真理的追求;来自睦邻友好中对于道义的张扬。。。。。。

             (二)

下面谈谈我为什么走上公益律师之路。

我想我走上公益律师之路是偶然中的必然。公益律师在美国、台湾、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有几十年历史了,而中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实际上,在中国,已经有很多律师做过大量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属于公益律师范畴的工作,我所做的工作可能只不过是把一颗颗散落各地的珍珠串起来并展示给普通公众而已。

另一方面,我觉得中国律师参与公益律师工作总量上看还做得不够多,所以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呼吁,能够唤醒更多中国律师来做公益律师的工作。这是跟中国目前法治化进程需要的大量公益律师的努力想关联的。台湾前法官谢启大女士曾经说,在台湾,没有公益律师这一说,因为大部分律师都会挤出一些时间和精力来做公益性的工作。而在我国,我觉得这个比例还没有达到“大部分”,所以,我愿意推出“公益律师”这个概念,或者叫理念,来唤起更多律师关注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因为,除了政府,律师无疑是最有能力保护公共利益的群体之一。

实际上,作为一个律师,你的成功和命运是与社会的法治程度密切相关的。在一个法治不张的年代,你个人再有才华,恐怕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比如,在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时代,砸烂公检法,律师法官检察官集体下岗,甚至蹲牛棚。这就是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命运。在当今中国法治化进程中,虽然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现实也还没有到皆大欢喜、律师可以一门心思做业务赚钱的时候。我曾经去香港访问,那里的律师很忙,但是他们很从容、很镇定,因为,他们凭据手中的证据和相关法律,就可以对案件的结果有一个可期待的利益和预期。但是,我们内地的律师还不行,即使你手中握有铁证,你也不敢自信这场官司绝对能打赢,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无时无处不在干扰和影响我们的诉讼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做一个律师,你会觉得自己活得不够有尊严,即使你凭真本事打赢了一场官司,人家也不认可,而认为可能是你走了关系什么的。而如果你应该能赢的官司,却莫名其妙地败诉,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上肆无忌惮地寻找各种借口,把他的判决逻辑给画圆,那么,你会很愤怒,不仅觉得你的职业尊严受到了伤害,而且法律的神圣尊严遭到了亵渎。你应该站起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也捍卫律师的职业尊严。这是我走上公益律师之路的原因之一。我想,中国的律师,绝大多数都遭遇过我这样的心路历程。差别只在于,是勇敢地站起来捍卫律师的尊严、权利和利益,还是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我走上公益律师道路的第二个原因,是我切身体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密不可分,甚至唇齿相依。比如,北京动物园搬迁案,就是因为有关政府闭门造车酝酿搬迁致使我和女儿可以经常在动物园享受的快乐时光可能会一去不返,所以我要站起来和其他人一起制止北京动物园的搬迁;还有商品房小区配建地下防空室所有权纠纷的案子,也是因为我们花了大把钱买的房子,地下室却被有关部门出租、住了大量闲杂人员,我们这些楼上居民的财产人身安全和居住安宁的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小区绿地缩水的案子,也是自己买的房子,本来期待可以有40%多的绿化率,入住时却发现绿地少得可怜。这些公益性的案子,实际都是因为私人利益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而提起的。承德陈国清等四农民五次被判死刑申诉案的法律援助、怒江水资源开发环评案等,虽然表面看来跟我个人没有什么直接利益关系,但是这些案子涉及到司法公正、政府依法行政等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如果公安可以为了限期破案在大街上抓人顶罪,那么任何一个走在大街上的人都是没有人身保障的;如果法院判案可以不重证据、甚至知错不改,那么,国家赋予司法作为权利最后救济的屏障将形同虚设;如果政府可以不依法行政,那么任何公民赋予政府管理社会的授权不仅达不到目的,而且社会公共利益和每一位公民的个人利益都可能面临被任意侵害的危险。这些案子提醒我们,制度福利的改善是关涉每一位公民及其子孙后代幸福的最大的公共利益。如果你爱你的孩子,不要传给他万贯家财,而是传给他一个公平正义的制度,这样,你的孩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才有保障。

促使我走上公益律师之路,并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第三个原因,可能是我的农民出身。上周的2007中国公益律师培训班就在我的家乡浙江松阳举办,期间我邀请一些参训人员去参观了我出身长大的村子,那确实是一个山青水秀的江南水乡,四面环山,两条河流在我家门口汇合后一起流入鸥江,还有两条千年的古栈道。很美!但是30多年前我却是出身在一个低矮的茅草房里,兄弟姐妹五个,我在正中间。父亲只读过一年半懵懂,早年是船运工人,后来回家当农民,母亲是文盲,祖辈都是佃农。小时候我们经常吃不上饭,要靠借钱买米和亲戚接济生活。父母的最伟大之处,是家里虽然穷得吃不上饭,但是都让我们五个孩子读书。我们五个孩子也确实很努力地读书,都跳出了农门。我的弟弟考上了清华大学水利系,本科毕业又直接上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MBA,现在是一家外资公司的高管;我的妹妹原来学医,现在美国一个州立大学当电子图书馆软件工程师;我的大姐是中学教师,二姐在当地政府部门工作。我,就不用介绍了,大家都知道我了。有个外国朋友问我:“Cherry,你居然能从一个穷乡辟壤的农村,读上博士学位,当上律师,真是奇迹!”我说:“我知道,在你们美国,通常只有中产阶层家庭的孩子,才有机会当上律师、医生等职业。但是,在中国,农民工人的孩子当律师医生却很普遍,这正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社会最底层的人,都有大量机会发展,成为社会的精英力量。”

确实,在我们中国,象我们这样的家庭很多。前两天去拜访北京师范大学的卢建平教授,告诉他我们公益律师培训班还组织大家去采茶,体验农民生活。这位法国留学归国的洋博士兴奋地说:“我也会采茶!我小时候采过茶!我知道采茶的正确动作是拇指食指捏住茶叶往下揪,而不是用指甲掐!”我们听了都哈哈大笑,动作正确!但是我内心更感动的是,卢教授的农民情结!我们这次公益律师培训班安排大家去采茶,体验农民生活,结果大家都学得很认真,也很开心,东北的刘彤海律师即兴赋诗一首:“腰挎竹篮学采茶,新蕊吐芳醉年华。一招一式总难象,笑煞导游小姐牙。”还有参加我们这次培训班的一位消费日报的记者,她的父母都是松阳人,这次跟着我们回去祭祖寻宗,给我发了一组短信:“今天大早,有人打电话说是我本家堂哥来看我,下到大堂,看到的是沙发围坐着一大群人,都说是我同曾祖的亲戚!惊喜惶惑之极!”、“亲情,乡情,根植于血液,挥之不去,因此我们如此亲近!”

实际上,因为中国是一个传统农耕文明的社会,正在转向现代城市文明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支撑城市生活的大量专家、学者、企业家、金融家、政府官员、司法人员、律师、医生等等社会精英人才,肯定多数都是农民的后代。尤其“农民翻身得解放”的新中国,社会精英阶层大部分来自农民后代,那是理所当然的。而急剧发展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又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创造了无限商机、官运、金榜题名的机会。因此,中国目前的社会中坚力量,多与农民工人有着血脉渊源。他们的阶级感情,将决定我们的时代,不可能抛弃工人农民,而一味顾着自己富裕发展,走向金字塔尖。那些“一年土,两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的泥腿子进城就忘本的农民后代,显然只是少数!

但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城乡差距拉大,城市发展一日千里,农村却有几十年不变的地方。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确实有一部分人发达了,成了大富翁,但是,很大一部分农民的收入却没有明显改善,甚至农村孩子上不起学、农民有病没钱治。好在新的一届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关注“民生”问题,花大力气补课。为此,我们深受鼓舞,我们真诚地愿意为农民做点事情。作为农民的子女,我对农民怀着朴素的阶级感情,我希望他们的生活能够尽快得到改善,他们的孩子都能接受好的教育,将来有机会象我一样读博士、当律师;他们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补贴。这是我最真诚的愿望。说实在的,中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工人农民承担了巨大的改革成本,回报却很低微,这是不公平的。作为一名律师,我愿意为我的父老乡亲们做点事情,为他们的孩子争取平等的义务教育权,为他们争取医疗养老保险等等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是我当公益律师的第三个原因。

在这里,我也呼吁在座的和今天没在座的各位法学院的大学生、研究生,把目光投向农村和农民,利用假期等时间,去农村走走,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看看农民有些什么权利需要我们帮他们维护,我们能够为他们做点什么。把你们不用了的书籍带回去,送给他们看,把你最近研习的一个案例,讲给他们听,告诉他们,法律是什么,为什么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法律管理社会有什么好处,法治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有什么差别,等等等等。即使你去他们家里坐坐,告诉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你是怎样通过努力学习,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对他们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样近距离的言传身教,也许他们的孩子就会受到鼓舞,十年二十年后也许就能多出一个人民大学的法学院学生,多一个训练有素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历史变迁,常常就是这样的言传身教,而走向了美好的未来!通过这些行动,你会感到自己更多的价值,而不再整天为自己的就业、司考、赚钱等等问题发愁,你会有更多的人生体验和收获。而每一个法律人的努力,是中国拥有成功未来的关键要素!

我走上公益律师之路的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我明确地意识到: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已经驶上高速路,不可逆转。而我们,则有幸逢迎这样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所以,我们这代法律人要更多地投身中国的法治建设。一位令人敬重的老律师跟我说:“你们这代人有多幸运!我们这些老律师注定只能是铺路的一代了!”我认真地对他说:“非常感谢你们这些老律师为我们年轻一代铺平了道路!正是因为有你们铺路的努力,才使得我们第二代律师可以顺利地走向法治中国的未来!”但是,中国能在什么时候真正实现法治?有人说10年20年就差不多了,也有人说恐怕还要等上30年50年,还有人说恐怕100年后都还不怎么样。我要说,是10年20年还是100年,完全取决于我们今后有多少法律人在多大程度上努力推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人多力量大,也许10年20年就够了,如果大家都各忙各的,整天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那么100年也恐怕跟现在差不多。而一个法治的中国,对于我们每一位法律人来说,肯定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权利和利益都是争取来的,需要有更多人的时间、精力、物力、学识智慧等等付出,我愿意付出我的一些努力,所以我选择做公益律师。我也希望更多的法律人,包括你们在座的各位,选择做公益律师。历史赋予我们机遇,也赋予我们责任,我们应该有所担当!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