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琴律师博客
北京六艺至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律师网
首都律师网
北京市司法局
绿家园
中国民商法律网
北京红楼梦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报
中国律师
人民法院报

  个案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国律师的职业使命
 
个案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国律师的职业使命

中国正致力于法治化进程,中国政府对世界庄严承诺“依法治国”,并把她写进了宪法。这无疑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工程,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关键一步,也是中国人民的一大福音!

但是,法治中国不会从天而降,她需要几代人的不懈追求和努力才能成就。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和人治传统的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会显得更加艰辛和沉重,每个公民、企业、每个国家机关,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以及这些机关里实际行使公权力的立法者、法官检察官警官政府公务员,都得从头开始学习——学习如何守法,学习如何在立法中按照公平正义原则对权利义务进行不偏不倚的分配,学习如何不折不扣地正确实施法律,学习如何依法行政,明白一切的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依归。

这里,最关键和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培养对法律的信仰,培植依法行事的法律文化。我在多次演讲和文章中都一再强调,法治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来自高层领导的恩赐,而是来自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民间与政府良性互动合作的法治化进程模式,其中,民间的力量尤其重要,对法律信仰、法律文化的培植,都只能来自于民间、来自于个体的教化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只有每一个个体,都有了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养成了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当碰到问题时去寻找法律解决方案而不是去找关系或激烈对抗的时候,法治中国才有了土壤或基础。这就是法律文化,其核心是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

    律师是民间力量的代表之一,也是民间力量中最明白权利义务分配的职业角色。同时,律师站在法律实践最前沿,天天办案子,因此,律师最清楚哪些法律制定得好、哪些法律制定得不好;哪些案子判得公正,哪些案子判得离谱;哪些法律被正确实施了,哪些法律还躺在纸上睡大觉等等等等。

因此,律师应是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急先锋,起主要方法就是个案推动。

个案推动,选择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案,通过开研讨、提立法建议、媒体播报等方式,让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同时使得公众意见得到最广泛表达,形成合力,最后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司法回归公正、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等等。因此,个案推动是成效显著的一种方式,可以起到以点带面、启发公众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等效果。

律师个案推动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案子结案后再往前走一步,做一些总结升华的工作,就案件面临的法律缺陷,开展研讨,提出立法建议;对于没有被正确实施的法律,提出律师的意见;对于冤假错案,大声疾呼等等,而不是做完了一个案子就束之高阁。

实际上,律师也是最有能力和方便来做这样的事情的,因为律师知悉整个案件的大部分信息,可以说了如指掌,律师精通法律,一眼就能看出法律的漏洞在哪里。

比如,我们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在今年8月30日举行的百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收回死刑核准权研讨会,当时就是因为本人代理的王文达抢劫强奸三陪女案,在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存在自首立功情节、全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浙江省高院依然维持一审判决,并在家属和律师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立即处决了当事人。表面看来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当你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它的时候,就会发现它的不平常之处。首先是案例的对比,重庆郎剑豪抢劫按摩女案,同样是抢劫三次,抢劫金额比王文达案还多(郎案一万五,王案才四千多),还没有自首立功赔偿等情节,只是认罪态度较好,判了13年。相似的案件,一个是死刑并立即执行,一个才判13年,过于明显的对比,揭露出来的本质是最高院非法下放死刑核准权导致的地方高院适用死刑标准的严重不统一和滥用死刑的触目惊心的事实。因此,我们召开研讨会,要求最高院立即收回死刑核准权。

有人说,收回死刑核准权已成定局,你们现在再来提这个问题是不是没有必要?几十年都已经过去了,还在乎这么几个月吗?我说我还没有明确听到最高院到底什么时候收回死刑核准权啊!它一天不收回,就可能每天都有几条象王文达一样本来可以存活的生命被剥夺。再说,关键的问题是死刑核准权的下放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最高院是不是应该立即收回?答案是肯定的。还有,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方式,当时最高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在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栏目接受采访时曾经提及收回的方式可能是由最高院发一个文件的方式收回。这对不对?我们律师肯定知道,这不对,如果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可以自己决定下放和收回,今天发个文件把它授权下放了,明天再发个文件把它收回,那法律的威严就荡然无存了。所以我们立即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了一个立法建议,要求修改《法院组织法》第13条,删除下放死刑核准权部分。最后,有关部门是采纳了我们的立法建议,2006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决议,把死刑核准权给收回来了。

很多人给我打电话表示祝贺,说我们在死刑核准权回收问题上踢出了漂亮的临门一脚,但是我说,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是社会各界不懈努力、奔走呼号的结果,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更多需要的是对我国刑事法律实施的历史性反思——为什么我国《刑法》、《刑诉法》都明文规定死刑核准权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而实践中却可以几十年不被正确实施?对于这样一项事关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利的法律,为什么可以熟视无睹?其深层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到底还有多少法律没有被正确实施,而是躺在纸上睡大觉?法律可不可以只是躺着睡觉而不被正确实施?

有人说,陈律师,你真幸运,这么小这么普通的一个案子,能够做得这么大这么有影响。我说,事关生命存亡的案子,能说是小案子普通案子吗?但是这样的案子确实在现实中随处可见,或者说大多数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会碰到这么典型的案例,关键看你是不是有决心和热情把它往前推动一下。实际上,就某个个案来说,在你已经对它滚瓜烂熟的情况下,做点个案推动并不困难,成本也不会很大,但是其社会效益却是指数式放大的,她可以使很大一部分人从制度的改善中受益。反之,如果每个律师都不屑于或舍不得做一些个案推动工作,那么我们只能坐等越来越恶劣的法制环境,律师的作用和地位将每况愈下,一天不如一天,最后,你只有下岗失业或者转行离开你心爱的律师业。

我相信没有律师愿意坐等这样的结局,所以每一位律师都应该拿出一些时间和精力来做个案推动。

实际上,个案推动也不是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即使你是一位纯商业律师,做几个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推动,可以极大提高你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而律师业是很依赖个人能力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的职业,因此,律师做个案推动实际上也能产生经济效益。

前面说过,我们这代人,尤其是法律人,是幸运的,因为我们逢迎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有幸见证并亲身参与共和国走向法治文明的历史进程,尤其是律师,能够比其他法律人更早感受到春潮涌动,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站在法律实践最前沿的律师们,更早感受到法治春天的和煦暖风,则更应该身体力行,通过个案推动法治化进程,这不仅是我们的幸运,也是我们这代律师肩负的历史使命。

老一辈律师如张思之大律师以他们的亲身实践,为我们中国律师赢得了敬重和声誉,我们这些后生晚辈更应该自强不息,传承前辈的光荣与梦想,以无比的热情和勇气,奋勇向前,一起走向共和国法治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