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琴律师:美国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中国巨额赔偿
自从3月13日佛罗里达州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诉中国瞒报新冠疫情要求赔偿十数亿美元以来,西方各国群起仿效,英国有人想要中国赔偿3510亿英镑,澳大利亚有人想让中国割地赔偿,印度向联合国提出要求中国赔偿20亿美元。美国更有议员提出议案,建议没收中国的1.1万亿美债抵偿新冠疫情损失。德国、法国还有其他一些国家也都蠢蠢欲动。
他们似乎对120年前尝过甜头的“中国庚子赔款”念念不忘,想趁着今年这个中国庚子年再美美地吃一顿“唐僧肉”。
针对西方国家磨刀霍霍地“起诉”中国要求巨额赔偿,国内出现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不用搭理他们,让他们胡闹一阵自然就烟消云散了;也有人认为这是西方发起的一场“法律战”,中国必须积极应战,否则可能会遭致巨大的财产损失;还有人认为中国恐怕打不过美国,就认赔吧;甚至有人认为新冠疫情确实最早出现在武汉,中国应该赔,等等。
本人认为,美国此诉恐怕是来者不善,建议有关部门尽早绸缪,多准备几套应对方案,以应急需。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中美湖广铁路债券案。
1911年5月, 满清政府为修建湖广铁路,与美、英、德、法四国银行财团签订了“借款合同”,据此,清政府发行了数额600万英镑,为期40年的债券。但是,这笔债券自1936年起即无人支取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时也无人要求偿还。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美国法院尊重其他国家的国家管辖和国家主权豁免,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国家从事商业领域的商业行为,另一个是对美国产生的侵权行为。
1979年中美建交后,以杰克逊为首的9个美国人,利用多年竭力收集的清政府“湖广铁路债券”,向当地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要求偿还债券本金加利息2.2亿美元。
该法院居然受理了此案,并于1979年11月13日悍然向中国外交部发来传票,要求中国政府在20天内应诉。
接到传票之后,中国外交部立即把美国法院传票原件退回。
美国法院第二次寄来传票,依旧被原件退回。第三次寄来传票,还是原件退回。
1982年9月1日,该法院对此案作出“缺席判决”,“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还原告的债券本金4130余万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用,并称如果中国政府对判决置之不理,美国法院将扣押中国在美国的财产,强制执行判决。
中国政府一直以“国家主权豁免原则”进行外交斡旋。后来经过近两年外交谈判,1984年2月27日,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终于撤销了该判决。
但这只是正式审理的开始, 如果中国坚持不应诉,法院将再次判决。
于是外交部开展第二轮谈判,最终在案件启动5年后,美国国务院向法院发出文件:1976年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应无回溯力,即该法虽然在国会通过后已成为一项法律, 但它无权管辖并依此审理一切在1976年以前出现的经济案件。此案遂告终结。(参见何智:《中美湖广债券案始末》、《大地》2000年第十二期文章《美国“湖广铁路债券案”始末》)
对照本案,我们可以预判两点:一是美国法院完全可能对中国政府作出新冠疫情赔偿判决。本案完全可以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之例外情形,即侵权行为之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美国完全可以按侵权结果发生地来受理和裁判本案。
法院获得了司法管辖权,则审理本案将“一马平川”。实体方面,他们总能拼凑出一些所谓的“证据”来自圆其说。“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呢?
因此,我对美国律师诉中国新冠疫情索赔案,不抱乐观态度。美国法院大概率会判中国政府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最主要的原因,这是一个被政治化的案件,就像华为高管孟晚舟案一样。
所以,我们要对伯曼律师团队诉中国赔偿案高度重视,并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当务之急是让本人和武汉梁旭光律师等诉美国和特朗普的案件尽快立案,进入司法程序。
即使美国法院最后判决不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他们已经走过了轰轰烈烈的司法程序,博得了全世界的眼球。这本身就是舆论上的“胜利”。最近,美国哈里斯民调(Harris Poll)显示,全美77%的受访者认为,中国应对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负责。
那么,我们中国,也一定要积极应战,做到有备无患。启动法律程序,让几个代表民间声音和态度的诉讼尽快在法院立案,进入司法程序。这同样会吸引全世界的目光,我们的诉讼理由,包括“目前没有科学结论证明新冠病毒起源于武汉”、“中国以武汉封城、13亿人居家隔离的沉重代价,为世界各国赢得了两个月的防疫窗口期”、“中国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了整个疫情经过和相关数据”,等等有利于中国的信息,都会随着我们的诉讼传递给全世界,客观上起到澄清事实的效果。这样,我们首先就可以在舆论上压住他们的汹汹来势。
下一步,我们再随机应对。如果美国法院判中国赔偿,那我们也马上开庭,判美国赔偿,他们赔的肯定要多得多。说实话,我们手里的证据比他们充分得多,我国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向我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如果美国法院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到时我们可以撤诉。
这样安排,进可攻、退可守,在进攻中防守,我们就在战略上赢得了主动。不像现在,世界舆论场上几乎没有一点我们的“法律之声”,给人的感觉是不是我们“默认了自己的过错,愿意给人家赔偿?”
过去,我们一般习惯于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国际争端。这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文化和谦谦君子之风。但是,在当前形势下,面对他国的凌厉攻势,光靠外交斡旋已难凑效。因为,这是一场“中美对决”、“大国博弈”,也可以说是一场“生死之战”。人家绝不会手软,而是要用尽一切手段跟你“拼命”。如果我们一味退让妥协,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像“中芯公司”那样赔上巨额财产、“跪地求饶”。
“法律之战”,因为披着“公平正义”、“证据”等外衣,首先在舆论上容易占上风,而且可以“名正言顺”地巧取豪夺。
自从美国对孟晚舟发起域外追捕,我们就看到美国的司法已不幸沦落为政治打压的工具。这次美国律师起诉中国,实际也是这个套路。
客观来说,法律它也确实是一种工具,通常是国家管理社会的有效工具。有时也会被用作政治打压的工具。作为法律一部分的诉讼制度,当然具有政治属性。我们认为:在当前局势下,诉讼制度不失为国家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通过司法申愿可与国家外交并行不悖。大国博弈的特殊环境下,法律无需“作茧自缚”,法院也可以有更高的站位,服务于民族大义。我们的起诉是对美国的反制,中国司法也要讲政治、有政治担当。
有句话“兵来将挡,水来土淹”,美国已经发起了“法律之战”,那么,中国唯一的选择就是“迎战”!当务之急,是要从国家层面,对大国博弈中的“中美法律之战”作出统一部署,协调公检法司和律师力量,配合国家打赢这场“法律战”。
中国已经建成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拥有蔚为壮观的三千多部法律。这些法律都可以成为“大国之战”的利剑。这也是展示中国法治实力、向世界证明中国已经步入法治轨道的一个很好的机会。
那种认为美国法院不可能判伯曼律师团队胜诉、可以不予理会的思想是错误的鸵鸟心态,将贻误战机。那种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一定有效。而那种认为“疫情首先出现在武汉,中国确实应该赔偿”的人,则无疑是汉奸卖国嘴脸。
还有人担心我们打不赢这场“中美法律之战”。我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以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和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判断,我们完全有信心打赢这场“法律之战”。
首先,从病毒源头来看,已经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次新冠病毒来源于美国。虽然疫情爆发于武汉,但是美国去年九月开始爆发的“流感”,其中就有一部分是新冠肺炎,这是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主任亲口承认的,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另外,武汉的O号新冠肺炎病人是参加武汉军运会的公路自行车选手Maatje Benassi,这份证据也是可以认定的。4月8日,英国剑桥大学研究团队公布研究结果,美国是新冠病毒的源头,原始病毒A型多出现在美国和澳大利亚,武汉出现的病毒都是B型,是从A型变异而来。要赔偿可以,美国先赔吧,中国政府几千万的财政拨款、13亿人几千万企业停工停业停学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3000多病亡者80000多感染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都要美国赔偿。看谁赔的多?
其次,在程序方面,中国法院也拥有对美国政府和特朗普的司法管辖权。这个问题本人已经在《关于陈岳琴博士诉特朗普总统名誉侵权案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详细阐述,兹不赘述。
总之,中美对决,关乎国运。建议有关方面尽快决策,对“中美法律之战”作出统一安排,让我们的案子尽快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以应对美国发起的“法律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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