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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欧陆经典业主对E4楼建房纠纷诉讼代表人与《和解协议》意见的告知函
 
关于征求欧陆经典业主对E4楼建房纠纷诉讼代表人与《和解协议》意见的告知函

尊敬的欧陆经典小区全体业主:

   

我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接受耿春艳、岳广云、马云普、刘兴平、赵晓亮等欧陆经典业主代表的委托,于2007年5月25日与北京太合龙脉房地产公司就E4楼建房纠纷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开发商将向欧陆经典小区全体业主支付2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E4楼建设用地的补偿,并替业主支付律师费和律师工作费用,作为对价,业主将不再就该地块问题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并按照每户建筑面积占小区总销售面积的比例和各业主在本次争取权益中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

 

但是,此后几天,我们收到了几位业主的不同意见。

 

为此,本所曾于2007年6月4日致函欧陆经典万兴苑业主委员会并李蓉主任,敦促其于2007年6月20日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该《和解协议》进行表决,但是李蓉主任明确表示业委会不能召开该临时业主大会。

 

为了充分尊重每一位业主的意见,我所于2007年6月13日晚七点至九点在欧陆经典凯旋城B座一单元地下二层物业会议中心集中征求了业主的意见,但是参加会议的业主只有50多人,其代表性不足。

 

由于小区学校、绿地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其改建扩建方案属于小区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小区业主表决,多数同意方为有效。因此,我们特别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调查组的学生,就你们是否认可耿春艳、岳广云、马云普、刘兴平、赵晓亮等作为全体小区业主代表委托律师与开发商签署的《和解协议》事项,于2007年8月18日至9月17日期间的适当时间上门征求每一位业主的意见。

  

因事外出或其他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接受上门征求意见的业主,我们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该告知函和相关签名表格,你们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给我们寄送征求意见表,传真号010-82863191-602,电子邮箱public@chenyueqinlaw.com,传真或电子邮件寄送意见表的,请附上身份证、买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版),也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寄送:100083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华清嘉园20号楼101室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收,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逾期不提交意见表的业主视为认可该等业主代表及《和解协议》。

 

征求意见表包括“认可诉讼代表人及和解协议”、“不认可诉讼代表人及和解协议”、“弃权”三种,请持上述意见的业主分别在相应的表格上填写自己的名字、楼房号、建筑面积、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有其他意见或建议,也可以附页书写。

 

我们希望通过该项工作,使每一位业主的真实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但是由于小区学校、绿地等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处分只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多数业主认可上述业主代表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将生效,如果多数业主不认可,则该《和解协议》将作废。因此,这是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希望每一位业主都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此,我们想着重说明一点,签署该《和解协议》是在业主经过多方努力,无法阻止开发商继续盖楼的紧急情况下,达成的一个折中解决方案,或者说次优解决方案。我们非常理解业主们保护家园,保护绿地的强烈愿望,但是,一系列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这块绿地恐怕难以保住!该《和解协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签署的。

 

    关于签署该《和解协议》的更多信息资料,请访问我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yueqinlaw.com“案例中心”栏目“欧陆经典案”,或登陆焦点房地产网“业主论坛”栏目欧陆经典凯旋城社区我所发布的相关信息。

 

此致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2007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10-82611836

 

联系人:王律师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