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琴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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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初步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位欧陆经典小区业主:您们好!

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原规划中的小学、绿地,由于开发商和北京市规委三次违法变更规划,目前,E4楼已经在此地块建设并将很快竣工,楼盘也已基本销售完毕。

广大欧陆经典小区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了大量维权手段,包括找媒体暴光、到政府部门上访、找市长接待,甚至鸣锣为号推倒围墙阻止施工等等。在穷尽了一切维权手段无法阻止开发商继续施工的情况下,几位业主代表找到我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我所陈岳琴律师和张刚律师接受业主耿春艳、岳广云委托,起诉北京市规委行政违法,要求撤销E4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年2月1日,该案在朝阳区法院立案。但是, 法院却一直不开庭,其他一百多位业主继续委托我们起诉北京市规委,也被法院以相关案件已有立案为由而不予立案。

直到4月下旬,开发商通过万兴苑业主委员会表达愿意协商解决E4楼建设用地纠纷问题,其客服经理潘宇飞还亲自到我所表达愿意和解的意向。为了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4月下旬,由业委会主持召开了业主会议,听取大家的意见,但是到会的业主只有40多人,没有形成一致意见。5月21日,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进行了谈判,开发商表示愿意补偿业主2500万人民币,换取E4楼盖楼权。第二天,陈岳琴律师向业主代表和潘宇飞电话确认了这一和解意向,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陈律师遂起草了和解协议草稿。5月25日下午,陈岳琴律师和张刚律师受五位业主代表委托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签署了《和解协议》,并代理业主耿春艳、岳广云去朝阳区法院撤回了对北京市规委的行政诉讼。

但是开发商公然毁约,至今未履行《和解协议》,其借口是律师只有五位业主代表的委托,无权代表全体业主签署《和解协议》,同时我们也听到个别业主不同意和解的意见。

由于《和解协议》是在紧急情况下,不可能征集到多数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律师“先斩后奏”替业主签署的协议。为了充分尊重每一位业主的意见,我们本次开展了征求业主对业主代表和《和解协议》意见的工作。

同时,由于多数业主非常关心该笔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由我们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出具分配方案,经过多数业主同意后进行分配。下面的分配方案只是初步的分配方案,如果业主不同意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我们汇总修改后会继续征求业主意见,直到多数业主同意通过为止。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各位业主,《和解协议》得来不易!请大家一定倍加珍惜,全力配合先把〈和解协议〉的权益争取到手,下一步再来讨论怎么分配的问题。

    根据《和解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回来的钱的分配原则为“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每户建筑面积占欧陆经典小区总销售面积的比例和各业主在本次争取权益中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行政诉讼阶段大家筹集的律师费(3万元人民币)、法院案件受理费(80元人民币)和仲裁阶段的仲裁费等,如果补偿款争取回来,以上费用将退还业主。初步的分配方案是从2500万人民币中先拿出250万作为相关费用和本次热心维权的业主的贡献奖励,包括前期参与行政诉讼的110多户业主和后期积极参与仲裁的业主,主要根据各热心维权业主交纳仲裁费、律师费多少和为维权花费的时间、作出的贡献以及承受的风险压力等决定,其余2250万人民币按照每位业主的建筑面积比例占总销售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请各位业主踊跃参加对上述分配方案的表决,并尽可能提出更优分配方案。

谢谢!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200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