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琴律师博客
北京六艺至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律师网
首都律师网
北京市司法局
绿家园
中国民商法律网
北京红楼梦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报
中国律师
人民法院报

  陈岳琴律师致欧陆经典小区全体业主和京城广大业主的第二封信
 
陈岳琴律师致欧陆经典小区全体业主和京城广大业主的第二封信

尊敬的欧陆经典小区全体业主和京城广大业主:你们好!

 

   自本人和张刚律师于2007年5月25日代理欧陆经典小区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就E4楼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签署3300万补偿的《和解协议》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京华时报》以“开发商2500万交换盖楼权”、《法制日报》以“绿地变楼房开发商赔偿3300万,能否履行才是关键”,《中国经济时报》以“业主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侵占绿地事件愈演愈烈”等标题作了报道,本人也于2007年5月30日发出了《陈岳琴律师致欧陆经典小区全体业主和京城广大业主的一封信》,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该《信》被焦点房地产网、中国律师网等各大网站刊登和转载,我们并于2007年6月2日举办了“物权法背景下小区绿地权益保护研讨会暨百家商品房小区绿地抽样实测活动推动仪式”,以欧陆经典小区E4楼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为素材,就“小区规划许可中的学校\绿地\车库等,物权归业主共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和政府变更规划,是否需要经过业主多数同意并作出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在小区共有财产遭受侵害,业主委员会和多数业主不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个别业主可否以个人名义起诉,保护共有财产?其获得的权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归其个人所有?”、“对此争取回来的共有利益,分配时如何兼顾公平和多劳多得的原则?”、“此种诉讼可否归入公益诉讼范畴?”、“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如何?”、“小区共有物业可否探索信托管理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的小区问题专家舒可心先生、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教授、资深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别涛博士、办案能手肖虹律师、台湾前法官谢启大女士、翠堤春晓业主代表章天懿先生等嘉宾发表了真知灼见,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京华时报、中国财经时报、中国经营报、方圆法制、民主与法制、消费日报、新华社、博客中国、香港明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研讨会并提问互动。我们还就相关问题电话请教了我国著名的民法学专家江平教授、王利明教授、尹田教授、杨立新教授和我国著名宪法行政法专家胡锦光教授。经过研讨交流学习请教,使得本案的法律关系梳理得更加清晰,我们的办案思路更加明确。

同时,我们也收到两位业主的电话,明确表示不同意和解,还有凯旋城的六位业主到我们办公室,明确表示不同意和解,要求继续起诉北京市规委。我们也从欧陆经典小区业主论坛上,看到不同的业主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把《和解协议》提交欧陆经典小区全体业主表决,包括欧陆经典万兴苑1800多户业主和欧陆经典凯旋城1200多户业主。虽然,这样的表决给我们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虽然我和张刚律师,还有两位原告耿春燕、岳广云,承受了巨大压力,甚至冒着生命危险为全体小区业主争取来了可以实现的3300万巨额利益,但是,我们愿意并且相信,只有欧陆经典小区多数业主的决定才是有效的。我们尊重多数业主的决定。

在这里,我想请求你们不要指责两位原告的撤诉,他们为维护你们的共有利益,付出得太多太多,他们堪称你们的维权英雄!但是如果有人把刀架到脖子上逼他们撤诉,你们说撤还是不撤?再说起诉还是撤诉都是他们的权利呀!我也请你们不要指责我们律师未经全体业主授权去签署和解协议,当业委会不给我们授权书,业主大会又开不起来的情况下,当两位原告面临严重威逼利诱,一位原告想不要一分钱撤诉,另一位原告坚持有补偿撤诉,开发商又答应给予巨额补偿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我们律师在紧急情况下先斩后奏,以部分业主的授权书先替全体业主签下这份和解协议,把3300万巨额赔款落实到纸面上,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当时唯一的选择,我相信也是我们正确的选择。要知道,你们业主连续三四个月集体维权,鸣锣为号,推倒建筑墙,上访投诉、媒体暴光,可以说穷尽了一切手段,开发商都没有作出补偿一分钱的表示,更不要说停工不建了。作为律师,我们能够为你们争取到3300万的赔款,对我们来说,已经是尽到最大的努力了。至于你们要不要这笔赔款,我们就全听你们的啦。不过,这也不是说哪个业主能说了算,而是要多数人说了算。

为此,我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已经致函欧陆经典万兴苑业主委员会,敦促其于2007年6月20日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果多数业主同意和解协议,我们将代理你们去向开发商要钱,如果多数业主不同意和解协议,我们将放弃和解协议的可得权益。

我唯一的希望,就是你们尽可能多的业主能够参加本次表决,并且表达你们真实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决定。因为这是跟你们欧陆经典每一位业主的利益都有关系的重大事情。

我们希望通过你们的共同参与,能够为全北京的3000多个商品房小区业主决定重大共有事项创造一个范本。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小区里,除了那些套内面积,我们还有很多共有财产,比如绿地、道路、会所等等等等,对这些共有设施的处分和收益,都要提交业主表决,多数同意方为有效。《物权法》为我们争取共有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能否实现这些权利,却取决于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努力。

我们正处于这样一个时代,一个由传统的乡土社会向现代的民主法制社会转变的时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学会适应,适应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就是“积极参与,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生活方式。记得我曾经在2003年底以“小区业主代言人”定位竞选海淀区人大代表时说过,“中国的民主进程将从小区出发!”,我希望并且愿意,通过全体业主的一致努力,和我们律师的倾情参与,欧陆经典小区绿地维权案,能够创造一个小区业主解决共有权益问题的成功典范!

民主不会从天而降,同样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习得经验和技巧。

让我们一起努力!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陈岳琴 律师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