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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王梅案案情简介
 
武汉王梅案案情简介
   武汉出租车司机王梅今年45岁,从一家工厂下岗后当出租车司机已经8年了。过去与出租车公司签的都是买断经营合同或挂靠经营合同,即王梅自己掏钱买车子和运营证,以公司的名义经营,车子是王梅的,挣了钱除了上交公司一部分钱,剩下的都归王梅。
    可是去年武汉市出台了一个指导性意见(简称武客47号文件),要求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明确产权关系,由挂靠经营逐步转为承包经营。
    2004年3月,王梅挂靠的武汉塑料工业集团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乘着王梅换车需要重新签定合同之机,以及知悉王梅没有多少文化和警惕心,乘人不备,在重新签定的2004年3月12日至2004年7月2日的《挂靠经营合同》中埋下伏笔,在合同中塞进“在经营期内,车辆牌照、证件及经营指标所有权属甲方(出租车公司)”、“合同期满,车辆牌照及经营指标由甲方(出租车公司)收回”等与挂靠经营合同主旨条款完全背离的条款。
    2004年7月2日,合同到期,公司就依据上述条款强行收车,要求与王梅签定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属于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公然侵犯王梅对车辆和经营牌照的所有权。
    王梅不从,坚决要求与公司续签《挂靠经营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公司就把王梅的出租车的计价器锁上,致使王梅不能上路经营。
    7月12日,在武汉市交委会议室,双方又起冲突,交委工作人员以“民事纠纷”为由撒手不管,在万般无奈下,王梅掏出水果刀,割腕自杀,以死抗争。幸亏抢救及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左手已经落下残疾。
    事发后,该出租车公司恶人先告状,向武汉市桥口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王梅立即停止以出租车公司名义进行的出租车营运活动,并将出租车牌照以及营运资格证等证件全部返还给公司。8月30日,公司又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王梅将出租车返还给公司。
    为此,王梅聘请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陈岳琴律师积极应诉,并于8月19日提起反诉,认为出租车公司以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其侵占王梅财产的非法目的,要求法院判决王梅与出租车公司签定的《挂靠经营合同》部分无效,同时要求法院确认王梅拥有出租车的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
    9月20日,本案将开庭,届时将有500多名武汉出租车司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