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琴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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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1994730816,承德市连续发生了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案。当年112日,承德郊区庄头营村的村民陈国清因一起村民之间的纠纷被带到了派出所,在残酷的刑讯逼供下他招供说是他杀死了出租车司机,同时还陆续供出了二十多个同案犯。经过审讯,警方最终圈定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四人为作案人。承德市公安局当年为破此案立了大功。

19968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国清、何国强、杨仕亮、朱彦强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被告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9978月,承德市中院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第二次判处陈国清等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被告不服,第二次上诉。1998216,河北高院第二次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99810月,承德市中院第三次以抢劫罪判处四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被告不服,第三次上诉,河北省高院于当年12月第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010月,承德市中院第四次以抢劫罪判处四被告三死一无期。四被告不服,第四次上诉。2004326,河北省高院在三次《发回重审提纲》中自己提出的20多个疑点一个也没有排除的情况下,却知错不改,认定抢劫罪成立,公开宣判四被告三死缓一无期。至此,四被告已经在监狱里整整关了十年。

四被告不服,继续委托陈岳琴律师、夏霖律师、吕宝祥律师和许志永博士代理申诉。四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阅读了案卷材料,会见了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这是一起办案人员为限期破案而人为制造的假案。比如1994115的“7.30”案《破案报告表》上写着“二犯(指陈国清、何国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何国强却是19941118才第一次被收容审查,怎么可能人都没有出现,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了呢?“7.30”案定案的关键证据是1994114从陈国清家里提取的一把刀子。可是,该案《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书》中却明确记载着1994731现场勘验时从作案现场提取了一把刀子,刀上遗留的血迹其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终审判决认定730案的作案情节是“陈国清用刀扎,何国强用绳勒”,也就是说,应该只有一把作案的刀子,现在作案现场已经提取了一把刀子,那么,陈国清家提取的刀子怎么还可能是作案工具呢?更可怕的事实是:终审判决认定816案四被告抢走了现金几百元、BP机一个、车钥匙一串,可是律师的最新取证却证明,816案的车钥匙根本没有被抢,被害人家属就是用车上的钥匙把车子开回家的。其他诸如9411月被抓的四被告,其血型鉴定结论却出现在了94731823出具的《鉴定书》里等等人为造假的情况俯拾皆是,充斥着整整12卷案卷材料。而有关人员多次关于本案真凶的举报材料却被敷衍搁置。

为此,本案四代理人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提审申请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提审该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宣判四被告无罪,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