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琴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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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委托律师致函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参与怒江电站项目环评
 
公众委托律师致函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参与怒江电站项目环评

2006年3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暂行办法》是国家环保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我国十一五规划关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具体行动,是对公众参与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环境影响评价案例的经验总结提炼,被认为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里程碑的价值

该《暂行办法》实施第一天,张俊峰等七位公众即委托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陈岳琴律师和刘振方律师致函(见附一)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参与怒江六库、马吉、亚碧罗等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申请国家环保总局适时公开该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举行听证会等。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已于2004年底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不详。

附一:

律 师 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峻峰等八位当事人委托,就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和公众参与怒江若干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致函贵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和贵局第18号令(2003)《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贵局负有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并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贵局应当公开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贵局于2004年底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见证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信访办《关于怒江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移送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情况的复函》),现请贵局在2006年4月20日前,公开该审查意见。

另,贵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被认为具有里程碑的价值,是贵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我国十一五规划关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具体行动。

现有证据证明,怒江六库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勘探水文地质资料已经采集完毕,坝址已经选定,有望今年内开工、怒江马吉电站和亚碧罗电站坝址前期勘探工作也已经展开(见证据2:六库电站坝址定位桩照片、马吉电站一号桥简介牌照片、亚碧罗钢索桥简介牌照片)。

现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委托人申请参与怒江六库电站、马吉电站、亚碧罗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请贵局适时公开该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并举行听证会。

此致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岳琴

律师:刘振方

OO六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10-82611836

传真电话:010-82612023

 

证据1

证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