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琴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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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开发环评案案情简介
 
怒江开发环评案案情简介

 

1995年,国家正式将怒江水电规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国电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电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分别开展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经过几年的勘测设计和研究,于2003年7月提出《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2003年8月12日至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1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的审查会议,审查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并通过了两库13级21320MW开发方案。怒江水电规划一出,即引起公众、舆论媒体、国内外各种环保组织的深切关注,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要不要开发怒江的大争论。在专家研讨会上,来自不同地方的专家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争论,如云南省的专家从自身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赞成怒江水电开发,而北京的专家则提出怒江作为生态河流、国际河流的开发,会对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在江上建立的13座水电站势必会影响一些野生稻子、洄游鱼类、各种珍稀动物的生存环境,开发带来的长远的不利于生态的影响更是无法估计的。因此,开发不能一味的以经济发展优先,应当更多的考虑可持续发展。当怒江开发规划上报国务院后,温家宝总理也深切关注这些争论及民意反映,认为这种开发事关重大,不宜草率,因此怒江开发被暂时搁置下来,等待进一步的考察、论证。2005年7月,温家宝总理赴云南考察工作期间,有地方官员向他反映怒江水电建设停工已久,地方不知如何进退,希望中央能尽快定夺。温总理回京后,即指示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紧论证研究,尽快拿出自己的意见”。此后,有媒体披露“怒江环评已经通过,怒江开发已成定局。”

2005年8月25日,有98名民间环保人士和61个环保组织签名《民间呼吁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的公开信》,通过常规邮政,呈送给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并在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的网站上发布,接受网络签名。

我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陈岳琴等律师接受北京志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峻峰、王瑞卿、金嘉满、赵昂、陈赛、姚遥等委托,就怒江水电开发项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事宜,于2005年12月20日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法定职责,移送该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并举行听证。

2006年1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书面回复“规划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4年底由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我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2006年3月18日,正值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第一天,我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再次向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开对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结果,并适时公开怒江六库电站、马吉电站、亚碧罗电站等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举行听证会。

2006年3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就此律师函作出书面答复,“我局将根据国家开发与保护的决策情况,在水电建设之前的环评中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众参与,从环评角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至此,怒江环评案取得了第一阶段的成果。当然,更多的努力还在后面。